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孙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将购买的成品汽油储存在未配备合规消防设施和安全措施的场地和容器内,并使用私自改装的车辆流动销售汽油,对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为了进一步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的落实,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实体宣传,提升联合执法能力,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风险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向好。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通过强化监督执法和警示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切实维护我市的生产安全。
检察官建议,安全生产关系到每个人,每个人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我们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让防患于未然深入人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信源:第二检察部,伶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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