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原市部分路段启用执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有效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启用4处固定测速设备及9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通告如下:一.固定测速设备设置地点:
一.固定测速设备设置地点:
1.X132县道18公里朝阳村(南向北)
2.位于X132县道18公里朝阳村(北向南)
3.X132县道13公里+300米处的新发村(东向西)
4.位于X132县道5公里+500的新安村(东向西)。
以上测速点限速值均为60公里/小时。
二、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设置地点:1.新城东路与建设街交汇处的南信号灯杆。
1.新城东路与建设街交会南信号灯杆
2.在新城东路伯都讷派出所北路口。
3.爱珂中街上的宁江一幼正门。
4.位于中山大街博学路的售楼处。
5.位于兴隆街的十二中西门。
6.位于建业路的客管处正门。
7.建业路客管处正门对面的位置。
8.嘉禾街班芙小镇东门对面。
9.红星美凯龙南门对面。
从7月4日开始,以上执法取证设备将正式启用。在上述路段,如有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可以改为特此通知
松原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6月27日。
终审 |刘占龙。
复审 |王茜
初审|尹超群,编辑 |杨艳峰。
编审 |杨艳峰
来源: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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