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寻找工作的朋友们
请谨慎观察。
请注意辨别“猫腻”合同。
防范遭遇劳动合同中的陷阱
有些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并未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合同文本,以供留存。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时会缺少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具体信息。
当劳动者到岗工作后,特别是当出现争议时,用人单位可能会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条款为由,拖欠或拒发薪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入职前,劳动者应当仔细阅读并认真签署劳动合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核实清楚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非全日制工作,《劳动合同法》允许签订口头协议。但是,为了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应当注意留存当初做出约定时的相关资料。
如果因故未能签订合同或订立协议,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帮助,通过正规渠道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