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统计,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企业在填报能源数据时,应注意避免以下错误!
01制定目标
填报时,计量单位填写错误。例如,电力消费量未按照“万千瓦时”进行填报;汽油和柴油未按照“吨”进行填报。
02
还包括承租方能源数据,例如部分企业因未扣除出租厂房的电力消费量而出现错误。
03
有营业收入但没有能耗,需要确定是否有办公用电。如果有办公用电,也必须填报企业能耗。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办公用电计入工业生产消费。
04善于利用时间。
错误地将金额填入消费量。例如,将电力发票上的金额错误地填入消费量。
05 分清轻重缓急,重要的事情先做
未按消费量填报的原则,即未在何时消费就填报消费量。例如,在填报汽油或柴油时,错误地按照充值金额除以单价的方式来填报消费量。
06
预估数据没有及时调整。比如,企业在3月份填报电力消费量时,使用的是预估数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没有及时将预估数据调整为实际数据。
填报时需明确遵守能源统计原则。
01制定目标
“法人社会经济活动所在地”。
法人单位应按照其社会经济活动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包括实际经营地、实际运营地等)向所在地的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而建筑业则应遵循注册地统计原则。对于产业活动单位,则应由其归属于法人单位进行统计。
02
“谁”消费,遵循“谁”统计原则。
能源消费的统计方式是按照实际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来进行的。因此,无论能源的所有权归属,也不论是否支出能源费用,只要“谁”实际使用了能源,那么“谁”就会被统计为消费了相应的能源量。
03
何时开始使用,何时开始计算消费量原则。
只有当设备投入使用时,才能计算其消费量。请注意,无论设备是否投入使用,都必须进行消费量计算。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能源统计数据不能完全按照财务账或会计账户数据填报,不能将已购进但尚未消费完的能源一次性填报。
填报能源注意事项:
1.企业必须按照自然月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建立:根据计量仪表或其他原始记录建立台账;
根据计量仪表或其他原始记录登记台账;
根据能源供应部门出具的缴费单据,记录台账。
如果原始记录不能及时提供,那么必须对当月的数据进行科学合理的估计(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用上月数或同月数来代替)。
2.登记台账时,务必留存原始凭证,以确保台账数据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3.如果需要在台账中列示填报预估数据,在获取实际值后,应及时按实际值进行补充,并注意保持台账数据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4.对于预付费购买能源的企业,在填报购进量时,不能简单地将购买量全部计入购进量。应根据消费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购进的能源在报告期内全部消费,则购进量应全部计入。如果购进的能源在报告期内未全部消费,则购进量只应填报未消费的部分。此外,预付费购买能源的企业在填报卡内余额时,不能将卡内余额作为该能源品种的库存量进行填报。
来源:房山统计局
《2023年最新统计政策变化、深度剖析统计执法要点及执法案例分享》。
5月18-19日(周四、周五)
关注我,欢迎来电咨询企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