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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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相关部门、委、局、集团公司: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要求,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作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弘扬优秀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要求,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作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弘扬优秀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包括本市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区教育学院以及面向中小学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职任教教师和教学研究机构专职人员。

在2023年,上海市将评选表彰120名特级教师,其中30名为流动名额。这些流动名额将被分配到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乡村学校,以及高质量幼儿园建设园支教。

推荐名额的下达应综合考虑教师规模和队伍发展,按照非流动名额的2倍执行。每个区可以推荐3-4名流动名额(浦东新区最多可推荐5-6名)。相关直属单位(学校)原则上每个单位可以推荐2名,属地化原则由各区组织推荐工作,不占用区推荐名额。各有关高校、各有关部、委、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推荐中职校非流动名额1名。

二、评选条件:

应严格遵守《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中规定的评选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将德育教育贯穿于学科教学的全过程。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绩和成效。在本市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知名度和示范引领作用。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德育教育贯穿于学科教学的全过程,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指导带教青年教师,并取得显著成绩和成效,在本市教育界有较高声望、知名度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必须拥有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并且原则上申报德育特级教师时需具备12年以上的班主任经历。

(三)教研员、德研员、科研员等参评条件通常参照教师的要求。他们在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中能够为一线教师提供示范指导,具有相关改革试验经历者优先推荐。近5年来,平均每周在基层定点学校开展4课时以上课堂教学(幼儿保教)和教研活动的教研员,可以作为一线教师申报参评。

(四)为了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申报特级教师通常需要拥有2所学校任教或1年以上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五)对于那些长期扎根于乡村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超过20年,并且积极参与本市对口帮扶支教工作的教师,如果他们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课程新教材建设与实施、教育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并在疫情期间积极投入本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等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由市政府主办,市教委承办。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成立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教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或本系统学校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推荐特级教师人选时,我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学校师生和家长的意见。按照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提名推荐、专家考核评审、市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程序进行。

1.基层推荐。学校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确定向所在区或相关主管部门推荐候选人名单。各区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考核评审,在推荐名额内确定人选并报市评选办。推荐人选在上报前需在本校、本区或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2.材料评审。市评选办将对基层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进行匿名网上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

3.面试答辩评审。市评选办组织专家成立市特级教师评审学科组,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通过综合申报材料、听取陈述、面试提问等环节,从优秀中选出最优者投票推荐特级教师建议人选。

4.结果确定。市评选办汇总评审学科组推荐的建议人选,并报送两委党政决策会议和市评选领导小组审议。经审议后,报送市委和市政府,并通过“上海教育”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若公示无异议,市政府将印发表彰决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师德表现。在推荐评选特级教师时,我们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特级教师的条件进行认真、慎重的组织。推荐人选必须具有高尚的师德,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且不存在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的行为。此外,推荐人选还应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并在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区、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在推荐人选时,我们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统筹兼顾,确保一线教师比例。在推荐和评选人选时,应兼顾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和各个学科,重点向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条件艰苦的学校、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应得到更多关注。各区推荐的一线教师人数不得少于本区推荐总人数的70%。

(四)坚持政策导向,激励教师参与市级在线课程教学。对于在疫情期间积极参与上海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以及近年来积极参与课程教学资源开发、市级中小学网上教育教学平台建设的相关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

(五)坚持优质均衡,促进人才流动。为了推进本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们支持乡村学校和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的发展,支持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并鼓励特级教师参与人才流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推荐符合推荐条件且自愿参加人才流动的优秀教师,如果他们有条件完成流动任务。经流动名额评选为“上海市特级教师”的教师,必须在2023年9月进入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乡村学校以及高质量幼儿园建设园全职支教3年。

(六)严格遵守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在评选期间,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将全程监督评选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于未能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评选资格。此外,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请按时报送材料,以确保工作进度。

各区教育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推荐工作的指导,认真组织推荐材料并按要求上传申报平台。同时,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准确、真实、有效。事迹材料应内容翔实、表述准确,突出反映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特色、学术水平、工作成效。各区教育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在7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评选办,以便顺利进行推荐评选工作。

五、表彰奖励的决定。

经过评选,被市政府授予“上海市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并终身享受每月300元特级教师津贴。

联系人:市评选办的沈老师。

联系电话:23116679。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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