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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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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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二、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工伤人员若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其生活护理费将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进行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人员每月增加39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员每月增加31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员每月增加236元。调整后,生活护理费的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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