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杭州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共包含54条内容,涵盖科普组织管理、科普资源、科普活动、科普人才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5月,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介绍,浙江省在科普工作中积极探索实践,如生态文明知识科学普及、科普数字化改革、科普专业人才职称评聘等。《条例》总结提炼了这些创新实践,并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对科普工作进行了系统性制度设计。
为了确保科普工作的高质量,我们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科普工作队伍。《条例》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完善科普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科普专业人才纳入人才管理;建立健全科普专业人才职务评聘机制,将科普成果和科普工作业绩纳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对于具有科普价值的科技项目,应合理设置科普目标和任务,并将科普工作业绩作为科研成果的组成部分。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首席科学传播专家。这些专家学者主要负责创作科普作品、指导科普活动、指导应对重大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科学说明以及其他与科普相关的任务。
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周土法表示,《条例》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联动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他强调,浙江省科技厅将把科技资源、攻关成果和科技人才的科学普及作为对省级重大研发攻关项目、实验室体系、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人才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同时,引导企业加大科普投入,利用自身技术、设施和服务优势制作科普产品,建设科普基地,向公众展示高新技术产品和成果。
田梦海指出,为了完善科普工作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措施,《条例》明确提出了构建多元化的科普经费投入机制,并逐步增加科普经费的投入。同时,还应加大科普奖励的力度,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增加科学技术普及类别。此外,还应建立科普工作监测评估体系,定期进行科普统计和科普工作评估。最后,还应建立证伪辟谣工作机制,加强对传播内容的科学性审核。
来源:省科技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