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土地管理法》,我国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不同类型土地的用途不同,不得随意改变。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建设用地则用于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自2020年7月3日起,全国大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许多人认为今后农村建住宅不能占用耕地,但事实并非如此。农村村民可以占用耕地建住宅,但需要申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法律规定: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空地。
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应当节约使用土地,对于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对于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农村村民建住宅时,可以占用一般耕地或农用地,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在农村,人们常常占用耕地建住宅。需要注意的是,耕地分为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如果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这是不允许的,也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则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3.农村村民如何办理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的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批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如果农村村民建住宅涉及占用一般耕地,则应逐级报省或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只有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才能批准住宅用地。 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规定,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情况,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因此,如果当地省级政府已经将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给县级政府批准,则县级政府批准农转用皇乡(镇)人民政府即可批准住宅用地。如果没有委托县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则应逐级报省或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后,乡(镇)人民政府才能批准住宅用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后的土地已经不再是耕地,而是建设用地。因此,不能说占用耕地建房。
4.如何查询拟建住宅地块的土地性质?
目前,自然资源部门掌握着各类土地的规划情况。因此,我们不能仅凭自己的视觉和经验来判断每个地块属于哪种地类。如果您想了解拟建住宅楼的地块属于建设用地、一般耕地还是基本农田等,您需要事先申请信息公开或要求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察看。
5.如果您已经在耕地中建造房屋,您应该怎么办呢?
据了解,过去农村自建房大多是在建设完成后才申请相关证件,部分农村还存在抢建现象。
虽然根据相关规定,耕地上禁止建房,但仍有人未经过审批便擅自建房。相比过去,现在的管控更加严格,未经审批建设的房屋,即使是占用耕地建设的,也会被强制拆除。自去年7月3日中央大力推进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以来,农村建房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建设。未经过审批的建设,特别是占用耕地建设的建设,将被强制拆除。
综上所述,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在耕地上可以建房。只是规定要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避免占用耕地等农用地建房。如果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建房,只能占用一般耕地,且必须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方可建房。
因此,对于有意在农村自建房屋的人来说,必须先了解相关规定再做决定。
转载:农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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