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端对话】以法之名,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云端对话】以法之名,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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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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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嘉宾。

冯帆

「全国人大代表」。

江西省新联会的常务副会长。

张建忠,男,汉族,1963年1月生,江西南昌人,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

周光明,公安部禁毒局八处处长。

公安部禁毒局八处处长。

毒品是全球性的公害,它威胁着人类的共同安全。禁毒是一场必须打赢的人民战争。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我们邀请了三位嘉宾,共同探讨如何以法律的名义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主持人:张副厅长,您能否介绍一下检察机关近年来在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方面的工作整体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

张建忠:禁毒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以及人民的福祉。自古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重视禁毒工作。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禁毒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高效率地办理每一个案件,在打击与治理方面并重,不断提升综合治理效能,取得了明显的禁毒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严格执法,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的高发势头。2018年至2023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37.3万人,同比下降40%;起诉46.7万人,同比下降33%。批捕起诉数据下降,说明国家禁毒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第一,立足从严,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至2023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37.3万人,同比下降40%;起诉46.7万人,同比下降33%。批捕起诉数据下降,说明国家禁毒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第二,我们应当重点关注毒品犯罪,并对法律进行更加有力的监督。首先,我们应当加强对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以确保罪恶得到彻底清除。在2018年至2023年5月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了8000余件9000余人次的监督。其次,我们应当加强对刑事审判的监督,以确保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在2018年至2023年5月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了8000余件10000余人次的二审和再审抗诉。这些抗诉已经促使287件案件得到改判,其中249人被加重刑罚,14人被减轻刑罚。这些努力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第三,着眼于效果,禁毒综合治理更加务实有效。首先,我们要不断抓实“七号检察建议”。针对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犯罪高发问题,最高检于2021年10月向国家邮政局制发了“七号检察建议”。在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取得了明显成效。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寄递毒品犯罪1700余件3000余人,有力惩治了寄递毒品犯罪。今年5月,最高检与国家邮政局等17部门联合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以合作之力集中整治寄递渠道安全之患。其次,我们要切实履行禁毒预防教育职责。最高检连续6年召开禁毒主题新闻发布会,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也不断推进检察特色禁毒文化品牌建设。我们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检察开放日、检察宣传月等节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发布毒品犯罪检察工作白皮书等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提高了检察禁毒影响力。最后,我们要协同营造禁毒人民战争浓厚氛围。检察机关深入快递网点、娱乐场所、学校、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禁毒宣讲,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毒品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主持人:周处长,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周光明: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的毒品治理体系,全面深化禁毒人民战争。我们严厉打击涉毒活动,大力整治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全社会禁毒能力,减轻毒品的现实危害。全国禁毒斗争形势不断改善、持续向好。

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各级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采取了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主动进攻、重拳出击。针对毒品来源问题,加强了严查严堵严打工作,以云南为主战场,依托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连续5年开展“净边”和“清源断流”行动,全面遏制“金三角”地区毒品入境内流。同时,加强海上走私贩运毒品和国际邮包寄递渠道贩毒活动的打击工作,构建了覆盖陆海空邮、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化、立体化毒品查缉网络,在各个渠道全面堵截境外毒品渗透。

其次,针对国内地下制毒问题,我们加强了全链条打击工作。深入推进“除冰肃毒”行动,对制毒高危地区和重点部位进行常态化清查。紧盯制毒重点嫌疑人员动向,掌握重点设备流向。我们完善了全链条打击工作机制,挤压了制毒犯罪活动空间,全面遏制了规模性地下制毒活动。

第三点是针对毒品贩运问题,加强针对涉毒团伙网络集群的打击工作。我们将建立完善的跨警种、跨区域禁毒执法协作机制,并集中开展“百城禁毒会战”和“两打两控”等专项行动。我们将创新实施“集群打零”等战法,全面清剿吸贩毒团伙网络,深挖打击幕后“保护伞”,全面遏制毒品流入消费市场。

四是针对部分地区突出的毒品问题,强化重点整治攻坚。坚持对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实施重点整治制度,推动被整治的县市区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采取超常措施,大力整治毒品制造、中转集散、外流贩毒、毒品滥用和非法种植等突出问题,促使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在整治期限内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

通过持续深入打击毒品犯罪,全国禁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涉毒违法犯罪数量逐年下降。自2015年达到最高峰后,全国破获毒品犯罪刑事、治安案件数量连续7年保持下降态势。2022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3.5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万名,缴获各类毒品21.9吨,较最高峰时期分别下降78.8%、72.7%和78.6%。

其次,制毒和种毒活动急剧萎缩。2022年,全国成功捣毁了128个地下制毒窝点,平均每起案件缴获毒品1.5公斤,较高峰时期分别下降了77.6%和97.3%。国产毒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比从高峰期的70%以上降至目前的10%以下。国内毒品原植物的大规模非法种植长期保持基本禁绝,2022年全国共发现并铲除罂粟82.9万株,较高峰时期下降了77.3%,基本实现了国内鸦片“零收获、零产量”。

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走私贩毒活动已经大幅减少。据统计,全国毒品走私贩运案件的破案数、抓捕人数和缴毒数已连续7年下降。2022年,全国共破获2.7万起毒品走私贩运案件,缴获10.2吨毒品,创下了10年来的最低值。与此同时,消费端毒品价格也持续上涨,如冰毒、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的零售价格较历史低位时期上涨了60余倍和30余倍。这些数据表明,国内毒品流通供应已经大幅减少。

第四,一些地区的毒品问题得到了扭转。国家禁毒委列出的134个重点整治地区,通过有效的治理措施,成功解决了突出毒品问题。例如,四川凉山和广东陆丰的贩毒问题,这些问题曾严重影响全国的毒品形势。这些问题已经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

主持人:张副厅长,您能否结合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谈谈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特点和趋势?检察机关在开展新时代禁毒工作中面临哪些新挑战?

张建忠:最高检已经发布了多批次的毒品犯罪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根据办案和案例反映的情况,当前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犯罪网络化明显。毒品犯罪手段日益隐蔽化,交易流程“人、财、毒”分离,“网络+寄递”成为贩运毒品的重要方式。在联系交易及交付环节,新型通讯软件如“阅后即焚”被广泛使用,采用代号、暗语、方言联系,同城快递寄递毒品案件大幅上升。

其次,新型毒品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尽管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下降幅度较大,但由于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新型毒品犯罪案件量逆势上升。新型毒品种类不断翻新,具有极强的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由于成本低、便于携带、易于获取,青少年群体容易成为新型毒品滥用的高危人群,社会危害巨大。

随着国家禁毒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传统毒品的获取难度也随之增加。不法分子为了应对这一情况,将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进行贩卖和吸食,导致相关案件迅速增长。

第四,毒品犯罪呈现出上游集团化、下游零包化贩卖的趋势。毒品犯罪链的上游表现出组织化和职业化的特征,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而在下游方面,毒品主要通过“零包贩卖”的形式流向吸毒人员。

毒品犯罪的新型情况和特点给案件办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查缉难度加大,因为毒品犯罪更加隐蔽且分工细致,毒品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增强,导致查缉毒品犯罪的难度明显增加。另一方面,法律适用难点增多,针对新型毒品犯罪、涉网络毒品犯罪、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犯罪、涉毒洗钱犯罪等问题的入罪标准、罪名区分、量刑轻重等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不少难题有待破解。全国检察机关将充分认识毒品问题的严峻性、长期性和禁毒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加强自身专业化建设,着力破解难题、解决新题,全力推动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

主持人:周处长,请问目前我国禁毒斗争面临的形势如何?有哪些风险和挑战?

周光明:目前,全球毒品形势严峻,形势持续恶化。随着现代科技和新业态的迅猛发展,我国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这给禁毒工作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 首先,全球毒品泛滥成灾。传统毒源地如“金三角”、“金新月”、南美和墨西哥等,不仅保持着大规模的毒品原植物种植和加工,还成为了全球合成毒品制造中心。制贩毒集团大力组织实施毒品犯罪,导致全球每年缴获各类毒品总量达数千吨。全球15至64岁的吸毒人员数量庞大,近5年上升了13.6%,占全球同年龄阶段人口的5.6%。合成毒品的发展速度惊人,新精神活性物质品种也日益增多。

其次,境外毒品渗透加剧。总体来看,目前全国缴获的来自国外的毒品数量呈增加趋势。在“金三角”地区,仍是我国最主要的毒品来源地,国内95%以上的海洛因和92%以上的冰毒都来自这里。该地区毒品产量和囤积量巨大,强烈希望向我国渗透以获取高额利润。云南和广西边境地区的毒品案件和缴获毒品数量急剧上升。此外,“金新月”地区的海洛因、南美可卡因、北美大麻和欧洲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毒品也向我国渗透。

三是国内制毒活动时有发生。由于毒品价格高昂且制贩毒利润丰厚,制毒人员仍然存在铤而走险组织参与制毒活动的冲动。在部分地区,制毒活动仍然偶有发生,呈现出异地分段加工、小型隐匿生产、游击式作业和半成品交易等特点。

第四,制毒物品流失风险加大。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监管和打击,不断研发改进制毒工艺,寻求更多种类的非列管化学品用于制毒,导致非列管化学品流入制毒渠道的风险增加。

五是毒品走私贩运迅速反弹。随着我国疫情防控从平稳转段到有序解除封控,边境逐步解封,口岸逐步恢复通关,边管措施逐步优化调整,人流、物流、车流迅速增长。在毒品供需两旺、内外相互刺激的市场机制作用下,毒品走私贩运活动迅速反弹。贩毒手段和交易模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不法分子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进行勾连,利用大众网络平台发布涉毒信息,使用小众社交软件组群通联,犯罪手段更加隐蔽。

第六,毒品滥用出现了新情况。国内冰毒、海洛因、氯胺酮等毒品的滥用规模已连续6年保持萎缩状态。然而,在疫情期间,一些吸毒人员由于无法获得常见毒品,不得不转向其他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以及一些尚未列管的物质进行替代滥用,导致毒品迭代替代滥用突出。目前,我国已监测发现300多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一些含有麻精药品、合成大麻素类的“聪明药”“电子烟”等物质以及笑气、依托咪酯等未列管物质滥用现象也十分突出。

主持人:近年来,新型毒品不断涌现。由于追求刺激,青少年往往容易受到新型毒品的诱惑,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冯代表,您如何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涉新型毒品犯罪?

冯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止他们吸毒,需要多方面因素共同努力。首先,我们应该提高未成年人的认知意识。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禁毒普法宣传,让他们了解毒品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此外,我们应该让禁毒法治教育走进中小学,提高青少年儿童对毒品的识别能力,增强他们拒绝毒品的决心。学校也应该积极营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其次,在家庭层面,父母应该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温暖和关爱,引导他们学会如何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培养他们应对风险的能力,从而增强他们抵抗毒品等危害物品的能力。这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另外,社会团体和大众传媒也应积极参与到毒品宣传教育中。他们应监督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举报毒品不良信息的传播和诱导行为,以构建一个纯净的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

总之,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需要完善毒品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新型毒品犯罪的惩罚机制,充分发挥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预防教育功能,实现多元协同治理。这样,我们就能为青少年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清朗的成长环境。

主持人:周处长,您能否介绍一下公安部禁毒局在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时,针对当前毒情形势的变化进行了哪些调整?

周光明:针对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后毒情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国家禁毒办、公安部禁毒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中国特色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针对新形势,我们将研究新问题,并采取新战法。我们将重点加强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打击遏制境内外毒品犯罪,持续推进“清源断流”和湘鄂“猎枭”等专项行动;二是巩固拓展禁吸戒毒成效,并持之以恒加强毒品滥用治理工作;三是提升全民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四是严密重点物品管控;五是深化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统筹推进禁毒重点整治、示范城市创建和基层毒品治理;六是充分发挥禁毒科技手段的引领支撑作用,全面加强毒品实验技术体系的实战应用,推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张副厅长,接下来,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创新完善毒品治理体系方面,检察机关应该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张建忠:全国检察机关应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我们应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扎实推进新时代检察机关禁毒工作,确保党中央的禁毒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在惩治毒品犯罪方面,我们始终坚持依法从严的原则,全面提升毒品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我们加大了对跨境毒品犯罪、制毒源头犯罪以及侵害青少年等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那些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枭、职业毒贩、毒品累犯和再犯等犯罪分子。我们依法快速逮捕和起诉这些犯罪分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总体从严的基础上,注重对毒品犯罪分子的教育转化。

其次,我们应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证据收集、审查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着力解决毒品犯罪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毒品犯罪办案质量。

第三,我们要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责任,强化法律监督。我们应依法提前介入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推动侦查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同时,我们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监督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

在治理方面,我们应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融入国家禁毒工作大局。首先,推进毒品犯罪办案的专业化建设,督促各地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提升禁毒综合治理能力。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毒品犯罪的调研工作。我们应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和研判新的毒品犯罪特点和问题,以促进毒品犯罪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

第三,我们将持续抓好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我们将与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进平安寄递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寄递毒品等安全隐患,深化平安寄递建设,助力提升寄递安全监管水平。

四是持续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我们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扩大检察禁毒宣传的影响力,努力打造检察特色禁毒宣传品牌。

第五,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毒品犯罪的数字检察工作。我们要坚持科技引领,按照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的部署,推广浙江等地的好经验和做法。通过大数据监督,我们可以提升禁毒综合治理的质量和效果。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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