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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企业申报增补挂网药品的通知,那么我可以帮您修改为: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资质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2023〕1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报省医保局同意,现对企业申报的增补挂网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资质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2023〕1号),报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企业申报的增补挂网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如果您对公示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在那里,您可以根据目录选择相应的内容,并填写相关的质疑信息。
附件:企业申报增补挂网药品清单.xls。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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