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大党必须解决的独特难题,并以“六个如何始终”为题,告诫全党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其中之一就是“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赋予纪委“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任务。作为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管党治党、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定位,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把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体现到实际行动上。
构建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自身力量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在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方面的重要制度安排。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加强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方面采取了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并把监督贯穿于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各项工作当中,逐步完善了党的自我革命监督网。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进入到一个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因此,我们需要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统筹安排、精准施策、一体推进,将监督制度的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着保障作用。我们应坚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做实专责监督,搭建监督平台,织密监督网络,协助党委推动监督体系高效运转。我们应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在决策部署、力量统筹、措施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这样,我们就能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的“一盘棋”监督格局,促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
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由于党的执政地位,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基础和首要地位。只有当党内监督得到有力有效地实施,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强化党委(党组)全面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和统筹。同时,充分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落实责任为关键,协助党委完善监督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形成合力。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以织密党内监督网。
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延伸到基层,激活“末梢神经”。要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监督落地,统筹县乡监督力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要打开大门搞监督,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基层监督网络,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体系,其中各类监督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贯通协调、统筹协同、一体推进,才能充分释放监督合力。因此,我们应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形成合力。同时,我们应健全完善贯通协调联席会议、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系统施治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贯通协调的方式渠道,消除贯通协调的接口盲区和堵点,促进监督成果在各监督主体之间有效转化运用。
完善并强化责任担当的问责机制。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其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紧时间,勇于担当,才能不负时代、不负人民。要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牢牢抓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强化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督促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同时,要不断完善强化责任担当的问责机制,既要坚持严字当头,通过严肃问责督促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也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王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