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2023年6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8名驾驶人名单。其中,5名驾驶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而被终生禁驾;另外3名驾驶人则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而被终生禁驾。
名单被曝光。
典型案例被曝光。
2022年5月1日9时8分左右,李某醉酒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沿着国道228线由东向西行驶,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晋江市东石镇光渺村路段时,轻型栏板货车的右前部撞到了前方同向同车道上由张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尾部,导致张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当日11时许,李某到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东石中队投案接受调查处理。
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构成犯罪;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各位驾驶人应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勿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为了预防酒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推动全社会拒绝酒醉驾的新风尚,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市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暨“红盾·2023”百日行动统一部署,开展了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查严管。
今天,泉州交警部门集中曝光了6月以来查处的醉驾血液酒精含量超过300mg/100ml的驾驶人,以及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这些信息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牢记“酒后不开车、醉驾要判刑”。
在6月份,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件。
人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3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驾驶人名单已经曝光。
6月份,共有6名驾驶人因多次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曝光。
在6月22日晚上20时30分左右,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的民警在晋江五里工业区泉源路陆路安路段执行执勤任务时,发现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现场酒精呼气仪检测,发现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达到了酒驾标准。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刘某曾三次因酒后驾驶被交警处罚,而这次已经是他第四次酒后驾驶被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醒您。
接下来,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错时勤务、所队联动、机动巡查和定点整治等方式,科学部署勤务并加大警力投入。我们将严查酒驾醉驾、超员超载、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飙车”和“翘头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我们将依托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震慑作用。我们将纵深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暨“红盾·2023”百日行动,全力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
请务必自我约束,遵守交通规则。
相互提醒,保持警惕。
喝酒后不要开车。
开车时不要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