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争议,法官调解化纠纷

交通事故起争议,法官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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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耐心积极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年10月30日17时许,乔某驾驶轿车沿旬邑县太村镇店头村内生产路由北向南行驶,与赵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赵某在旬邑县医院住院治疗,乔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并因修车花费了1490元。旬邑县交警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乔某无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乔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旬邑法院

旬邑法院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办案法官赵剑发现,虽然这起案件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却并不简单。非机动车方赵某在事故中负全责,由于驾驶的三轮车没有交强险,且赵某年迈、家庭经济困难,住院期间大部分费用由乔某垫付,赵某已无赔偿能力。

赵法官考虑到乔某的合法权益,并考虑到赵某的实际情况,在庭后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同时,他前往村委会了解情况,去交警队调取相关事故照片和笔录,认真斟酌划分双方责任。他还积极联系乔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通知其参与庭审,在保险公司交强险无责范围内为赵某争取相应赔偿。 最终,在赵法官的耐心细致的沟通和调解下,三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支付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3100元。赵某支付乔某垫付医疗费、修车费共计3100元。相互抵扣后,保险公司直接支付乔某3100元,赵某无需再支付其他费用。三方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后,他们露出了微笑,这起交通事故纠纷烟消云散的那一刻,办案法官的辛苦顿时有了意义。

签发:李若松 审核:袁佳 编辑:杜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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