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保障民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新津区检察院与区人社局携手化解了一起劳动者工伤纠纷的行政复议案。
2021年9月6日,新津区检察院与区人社局共同化解了一起劳动者工伤纠纷行政复议案。
在成都的一家公司工作期间,常某某从事快递分拣业务时受伤,被区人社局鉴定为十级伤残。该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区人社局按照与区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共同推进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的实施办法》,主动邀请区检察院参与化解。区检察院从工伤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对该公司进行了释法说理,阐明了区人社局对常某某的工伤认定符合法律规定。经过区检察院和区人社局的共同努力,该公司自愿撤回复议申请。虽然行政纠纷已经得到化解,但该公司与常某某的赔偿纠纷仍然未得到彻底解决。为了减轻双方的诉累并避免产生新的诉讼,新津区检察院主动作为,多次组织该公司与常某某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区检察院和区人社局的见证下签订了赔偿协议,该公司赔偿常某某2.3万元,这起因工伤事故引发的纠纷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
在办案过程中,新津区检察院了解到...
新津区检察院了解到,常某某本人在外打工,收入微薄。她的丈夫常年患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家中有两个在读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为了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新津区院向常某某发放了5000元司法救助金,帮助她脱离困境,缓解因案致贫的局面。
下一步,新津区检察院将继续依托协作机制,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发挥“行政+检察监督”的双重作用,凝聚工作合力。我们将采取更加务实的举措,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在基层更加突出、更具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