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夏天,詹某正在随县柳林镇某小区装修新房。杨某和韩某得知后,纷纷赶来质问詹某为何要装修别人的房子。詹某生气地拿出购房票据,并表示自己的房子为什么不能装修。戏剧性的是,杨某和韩某都拿出抵押合同,他们都认为房子是自己的。那么,三人都有证据,房子究竟属于谁呢?这一切还要从9年前说起......
2012年,明某在随县柳林镇开发了一个小区。这个小区风景优美,尤其是第1栋10号房屋,视野开阔。詹某、杨某和韩某都看中了这栋房屋。2013年1月,詹某路过柳林镇时,也看中了这栋房屋。他与明某商谈后,发现房屋属于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产证。于是,两人以25万元的价格成交。
2015年5月,明某曾以开发工程项目为由向杨某借款20万元,但未能按期还款。为了偿还债务,明某将1栋10号房屋抵押给杨某,并将其房门钥匙交给杨某。如果明某在6月前未能还清借款,杨某可以自行处理房屋。然而,几个月后,明某再次以相同的手段,隐瞒了1栋10号房屋已卖给詹某并抵押给杨某的事实,与韩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收取了韩某22.5万元的购房款。
至此,同一套房子被“卖”了三次。由于三位“户主”都没有对房屋进行装修等操作,房子便一直空置在此。直到2021年詹某欲装修时,三人才发现同一栋房屋居然被一卖二抵再卖,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经过多次与开发商明某联系,但未能成功,杨某和韩某于2022年2月向柳林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一房二卖并不必然构成合同诈骗罪,也可能是经济纠纷。他们建议公安机关从明某卖房时的经济状况、卖房后钱款的流向、被起诉的民事判决等方面继续侦查,以查明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他们认为明某与杨某之间属于经济纠纷,建议杨某提起民事诉讼。在一边安抚被害人韩某情绪的同时,他们督促明某尽快退还被害人钱款。
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证据,全面分析认为明某隐瞒房屋一卖二抵的真相,将房屋再次卖给韩某。在自身负债累累、毫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却将购房款用于偿还个人以前的欠款。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仍对韩某购房款分文未退,可以认定明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经过检察官充分的释法说理,明某自愿认罪认罚。
近日,随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明某退缴违法所得22.5万元,并返还给被害人韩某。
在本案中,被告人明某采取了“小聪明”的方式,通过“空手套白狼”来实施诈骗。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也使明某受到了刑事处罚。正如俗话所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金钱,才能帮助我们实现美好生活的愿望。而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金钱,不仅会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的利益,还会损害个人名誉,甚至危害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