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眼科医院发布公告,宣布将于2023年招聘医生。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南省眼科医院的人才队伍建设,医院结合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制外眼科医师。
一、招聘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报考者应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3)拥有优秀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2.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正在接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的;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仍有违纪违规行为且处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5)拒绝或逃避服现役的应征公民,且拒不改正。
(6)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得报考。
(二)岗位要求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对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果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将按照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此外,已经通过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也将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应聘岗位及资格要求
三、报名时间为...
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25日。
四、报名方式有两种:
(一)应聘者可以携带纸质应聘材料到现场报名,或者将应聘材料发送至邮箱hnsyk1221@163.com。
(二)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求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及规培证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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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注意事项:请注意,招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我们将立即取消竞聘资格或不予聘用。若聘用后发现弄虚作假,我们将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所留联系电话的准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请注意,自误责任自负。请注意,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五、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材料,我们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医院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组织考试,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主要针对眼科临床方向,不指定教材。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低于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会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在海南省眼科医院网站上公布。
只有在考试招聘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且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3时,才能组织笔试。如果未达到1:3比例,则应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重点评估其适应岗位的能力。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情况,则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若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则按照实际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如果综合成绩出现平分,那么笔试成绩较高的人将优先入围。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将在海南省眼科医院网站上公布。体检由海南省眼科医院组织。如果体检不合格、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放弃聘用资格,将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如果空缺岗位,可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体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如果您对体检结果有任何异议,您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海南省眼科医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同一家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深入了解
体检合格者将进入考察阶段。海南省眼科医院将组织人员对应聘者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并形成考察报告。若考察不合格或不符合聘用条件,则将不予聘用。
八、公示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等因素,经过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海南省眼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若公示期间出现争议,将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告院党委。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则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如果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者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者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核查发现存在问题影响聘用,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院党委可以集体研究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者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但是,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们将为您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待遇,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为三个月,初次参加工作人员的见习期为一年。如果试用期或见习期不合格,我们将解除您的聘用合同。
第十条 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应严格遵守《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中的各项纪律规定,确保保密纪律得到遵守,考试试题、讨论情况等不得泄露。参加考察的人员应保持公道正派,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或作弊,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立即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898-68628640,联系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898-68628587,联系人:王老师、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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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眼科医院网站。
编辑:陈楚宁。
封面:傅婕
审核:海南日报经济新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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