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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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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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多项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方便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这些政策进行了梳理,并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今天,我们将带您了解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以外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则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若已形成无形资产,则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情况下,所得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将按照25%的税率计算,并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为:(季初值+季末值)÷2。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为: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除以4。

如果年度中间有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那么相关指标应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纳税年度确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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