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三部一委”联合发布新规!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67

“两高三部一委”联合发布新规!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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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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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三部一委”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依法准确地使用暂予监外执行。

确保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分为6部分,共计32条。它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包括准确把握相关诊断检查鉴别标准、规范病情诊断、严格决定批准审查和收监执行审查、强化全过程监督制约、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和监督管理,以及严格工作责任等。

据悉,《意见》的制定是“两高三部一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部署要求,确保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重要举措。

《意见》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生活不能自理”,《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久治不愈”、“严重功能障碍”中“严重”,以及关于患精神疾病罪犯“无服刑能力”的评估及相关诊断检查的鉴别标准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以指导各部门更好地准确把握相关诊断检查鉴别标准。

《意见》对病情诊断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要求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负责。《罪犯病情诊断书》自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作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

《意见》提出,应进一步严格执行决定批准审查和收监执行审查,并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以听证方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和收监执行监督案件,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监狱或看守所应协同配合、提供支持。

《意见》强调,应进一步加强全过程监督制约。人民检察院应全面负责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并可派员现场监督诊断检查活动。同时,可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情况,调阅复制案卷材料。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和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机构应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患者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存放或接收罪犯档案的监狱和看守所反馈。

《意见》已经明确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组织诊断检查、决定批准和执行工作,必须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在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司法工作人员或者从事病情诊断检查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如果他们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能仅仅因为罪犯死亡、丧失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重新犯罪而被追究责任。

据悉,《意见》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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