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案宣判,9人团伙获刑

78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案宣判,9人团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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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线下“剧本杀”门店的迅速发展,盗版剧本频繁出现,对行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上海公安机关通过网上巡查和追溯源头,成功挖出了以苏某某和林某某为首的印制和销售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的产业链。

这是上海首例关于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庭审画面。本文图片均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供。

据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该案已于6月25日宣判。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苏某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并与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林某某、杨某某、鲍某某等7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并适用缓刑,均被处以罚金。9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他们涉嫌制作和销售近800万元的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介绍,2021年5月,苏某某和林某某发现“剧本杀”门店生意兴隆,“剧本杀”的剧本销售火爆。于是,他们决定共同经营盗版“剧本杀”剧本的买卖。苏某某在网上购买正版剧本,二人在网吧内对正版进行扫描、排版,并委托他人印制、包装,以低于正版的价格销售。不久后,苏、林二人开始盈利,并购买了扫描和打印设备,成立了印刷公司,进行1:1印制。

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为了更方便地进行印制、囤积和销售盗版成品,二人决定租赁五处场所作为生产、仓储和经营的基地。其中,苏某某负责招募员工、购买正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以及管理扫描、排版和销售等环节,而林某某则负责管理印刷、包装和发货等环节。此外,二人还陆续雇佣了杨某某、鲍某某等7人,分别负责扫描、排版、印制和销售等环节。

上述人员共制作了130多种各类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包括《来电》、《搞钱》、《月光下的持刀者》和《年轮》等。这些盗版剧本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或通过“一件代发”的模式直接发货至全国各地。这种分工有序、制销一体的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产业链条得以形成。

涉案的盗版“剧本杀”

涉案的盗版“剧本杀”

在2022年9月,苏某某和林某某以及他们的雇员杨某某、鲍某某等9人被上海公安机关逮捕。到案后,所有犯罪嫌疑人均承认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过审计,苏某某和林某某通过个人微信、网络店铺等平台销售了共计475万余元的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公安机关在其生产和仓储场所查封了97种尚未销售的各类“剧本杀”盒装剧本,共计4万余盒,待销售金额为320万余元。

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专门办理此案。

本案作为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案,因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上海检察三分院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关注度和影响力,在案件受理初期立即组建了一支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团队的组长是副检察长谈信友,专门负责处理本案侵犯著作权的相关问题。在团队组长的领导下,办案人员对本案涉及的知识产权专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判,并充分听取了权利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以推动检察业务的质量提升和效率提高。

本案涉及超过百种“剧本杀”盒装剧本,由于无法立即找到所有著作权人,司法机关通过查证授权正版网站的正版剧本价格与涉案盗版盒装剧本售价之间的巨大差价,并结合部分权利人出具的授权说明,以及各犯罪嫌疑人供述,排除合理怀疑,最终认定本案犯罪金额高达79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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