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学校与政府、社会之间的联动机制,推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重点区的建设......这些是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26日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时提出的诸多规定。
编辑:看点一:在全体人民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宪法规定,国家应当在人民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同时,公民也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在全体人民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性,旨在培育和增强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情感,传承民族精神,增强国家观念,团结和壮大一切爱国力量,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翔认为,通过立法形式来保障爱国主义教育的开展,能够有效落实宪法相关规定,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维护国家统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草案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大好河山、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同时,也提出了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具体方式,包括利用红色资源、文化遗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场馆等开展教育活动,通过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国庆节和重要纪念日、重大节庆日等活动,以及通过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宪法宣誓等仪式礼仪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6月15日,护旗队护送着国旗,进入了杭州亚运会火种采集仪式现场。新华社记者江汉摄
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邢云文指出,与国歌法、国徽法、国旗法等专门法相比,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的内容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广泛性。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坚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有机统一,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个过程。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发挥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作用,善于运用“大思政课”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通过在国家宪法日广泛开展宪法宣誓等仪式,让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切实感受到宪法的权威。在爱国主义教育实践中,要继续深化宪法宣誓、国家象征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通过仪式礼仪等增强人民群众的家国情怀。”
看点二:强调对青少年和儿童的爱国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不仅规定了面向全体公民的爱国主义教育,而且还突出了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
草案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整个过程,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个学科中。
陕西西安西咸新区第一小学教科研中心主任呼延闻婷介绍说,她所在的小学近年来致力于构建爱国主义教育“生活化”课程体系。除了在思政课上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外,还倡导开设红色研学课程、纪念日实践课程、传统节日实践课程等,让爱国主义教育自然融入孩子的日常生活中。
草案对学校如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课程联动机制,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以及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活动等。
3月25日,一名游客在遵义会议会址景区参观。图片来源:新华社(摄影师:罗星汉)。
呼延闻婷表示,应该在常规课程教学中更加注重挖掘红色素材,并补充相应的时代背景或英雄事迹,以对学生进行主题式教育。此外,对于与课本知识相关的红色资源和红色基地,应该鼓励学生前往参观,以帮助他们近距离感受爱国主义精神力量。
邢云文建议,为了更好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我们应该结合当代青少年的习惯,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加强网络爱国主义教育空间的建设。同时,我们需要继续完善爱国主义教育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的合力。
看点三: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相关职责与作用。
草案明确了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等在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职责。
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发掘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推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重点区的建设,充分发挥红色资源和红色旅游的教育功能。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也应加强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等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发掘它们所蕴含的爱国主义精神,推进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
草案加强了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认定、保护、管理制度,支持爱国主义题材文艺作品和出版物的创作、出版,支持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并对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草案的规定突出了文艺作品评选、理论研究和先进表彰等工作的爱国主义导向,有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如是说。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继敏认为,草案为中央和地方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了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的职责。根据草案的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并要求各群团组织发挥其优势,向相关群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这些针对不同主体职能定位而制定的“权责清单”,能够更好地发挥各类主体在爱国主义教育实践中的作用,并进一步提升法治化治理能力。
草案中规定了禁止性行为,如有侮辱国歌、国旗、国徽,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等,这些行为都是违背爱国主义精神的。同时,也对这些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余凌云指出,草案中的规定与现行法律相协调,对于进一步贯彻宪法的相关规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法治保障。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