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整顿行动方案。这样修改后,内容更加简洁明了,且没有改变原意。
为了有效解决“医托”“诱导消费”“乱收费”等严重影响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我省医疗服务市场,维护公平就医秩序,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持续巩固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目标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顿行动,打击“医托”“诱导消费”“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
二、整顿时间安排如下:
专项整顿行动时间为2023年6月至9月。
三、整顿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那些近期引起舆论关注、近年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较多的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
四、整顿重点(一)
(一)打击治理“医托”问题。我们将依照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涉嫌诈骗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医托”问题。我们将加强对医疗机构涉嫌雇佣“医托”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我们将依法将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医疗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违法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们将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二)查处乱收费行为。检查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得到执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政策规定是否得到遵守,以及各类医疗机构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政策是否得到执行。同时,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三)打击诱导消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治医德医风建设问题。针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宣传贯彻落实不力的问题,医院需建立健全医德医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和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与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的结合。重视医德医风考评结果的运用,加强医德医风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观念。完善医患沟通机制,增强医务人员服务意识。
五、任务分工: 专项整顿行动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药监等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包括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 公安、药监等部门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重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同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医疗机构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医德医风建设取得实效,并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移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于专项整顿取得的进展和成果,我们将进行宣传。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重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指导督促所属医疗机构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医德医风建设取得实效。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移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整顿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领域虚假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同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将严重危害医疗安全的办医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进行公示,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公安机关应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调查。
药监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机构在制售假劣医药制剂方面的违法行为,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在购进、保管和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属地行政审批部门应协助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专项整顿行动将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19日至7月19日)。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范围应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于自查发现或各方反馈的问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主动认领,认真排查,并立即采取行动进行整改。
(二)检查评估阶段(2023年7月20日至8月20日)。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紧盯整顿重点,组织专业力量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要覆盖不少于50%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将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专项整顿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8月21日至9月4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总结辖区内专项整顿工作情况。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市场监管局将通报全省专项整顿行动的进展情况。对于未能落实工作要求的,将进行督促整改,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完善机制阶段(2023年9月5日至9月19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针对专项整顿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对于需要长期坚持并持续开展的工作,要建立健全制度,形成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充分认识到全省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整顿的重要性,旨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省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细化措施、明确分工,确保专项整顿行动顺利开展。各地各医疗机构应层层压实责任,切实落实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依规处置,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应对专项整顿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充分利用社会监督作用,在相关举报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设立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组织核查。充分利用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对整顿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理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害群之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整顿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广泛开展专项整顿宣传活动。对于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应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和网络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及时通报曝光。同时,应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舆论震慑。应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整顿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我们要切实强化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巩固整顿成效。我们要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同时,我们要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我们要坚守医疗卫生质量安全底线,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
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信息报送工作,每半个月汇总并上报专项整顿行动的推进情况。请各市(区)和省直省管各医院在9月25日前总结开展专项整顿行动的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以及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并分别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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