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广大市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自己的言论。
应当遵守法纪,
一旦逾越法律“红线”,
便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达川区居民马某因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邻居唐某的言论,侵犯了唐某的名誉权,被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马某和唐某曾经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去年12月,唐某因为楼上住户经常发出巨大的噪音,感到非常吵闹,于是她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抱怨了几句。马某住在唐某的楼上,误以为唐某在说自己,于是也在群里反驳,两人因此发生了言语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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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只是简单的争吵,但没想到马某竟然立即转移阵地,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一些带有侮辱性的动态。唐某得知后非常生气,虽然马某没有指名道姓,但唐某知道马某骂的就是自己。他原本想与马某当面理论,但在家人的劝解下,唐某很快冷静下来,并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唐某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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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马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和朋友圈中发送的大量信息,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结合发送信息的内容和顺序,可以认定马某在涉案微信群中发送的信息都指向唐某。在400多人的小区业主微信群和朋友圈中,马某虚构了唐某的道德问题,其方式和言辞明显不当。涉案微信群中的成员主要是本社区居民,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关于品德的围观和评价。因此,马某的行为侵犯了唐某的名誉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马某赔偿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