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编号为2023年第10号。
为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并促进汽车消费,现公告如下事项: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具体而言,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而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将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应根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指的是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这些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制定的,以适应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的情况。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在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如果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那么应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并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三、为了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旨在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进行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该名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对于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其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应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于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第四条,汽车企业应当确保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符。销售方应当如实开具发票。若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导致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信部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