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检分院:“阅卷式”调研,强化案件管理提升办案质效

武汉铁检分院:“阅卷式”调研,强化案件管理提升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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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最高检检察长应勇提出的“要加强法律监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的要求,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党组结合省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从实际调研出发,近日组织了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和分院业务部门负责人,针对随机抽选的57件案件开展了2023年第一次“阅卷式”调研活动,并形成了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在武汉铁检院开展了“阅卷式”调研。

★在襄阳铁路检察机关开展“阅卷式”调研活动。

01真正的调研,让“阅卷式”调研成为常态。

“阅卷式”调研是分院党组大力推行调查研究之风,切实解决司法办案中存在“顽症”问题的重要举措。具体流程分为四步:首先,随机抽取案件。案件管理办公室会随机抽选当年已经办结但未进行案件质量评查的案件,并分配给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和分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其次,阅读卷宗材料。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和分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全面审查随机分配的案件卷宗材料,并对比附卷的《案件须知须填清单》,查看检察办案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是否开展了企业合规改革、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内部监督线索移送、专项工作标注等办案工作情况。再者,比对印证材料,查看是否存在虚假“勾选、填写”情况,并综合了解办案是否文明规范、是否达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最后,召开调研情况分析汇报研判会,由分院检察长主持,集中会诊阅卷中发现的新旧“杂症”问题,并及时向办案部门和承办人反馈,切实整改并提升办案质效。

02

真聚焦,让司法办案的新旧“杂症”都显现出来。

“阅卷式”调研紧扣新时期办案的新需求,着重解决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的新旧“杂症”,促进规范司法活动。在“阅卷式”调研中,审查了57件卷宗材料,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控申检察五方面检察工作。其中53件存在不同问题133个,平均每个案件存在2.5个问题。例如,一些案件法律文书内容不规范或结构不完整,如审查报告关于办案影响风险研判的内容过于简单;一些案件程序性法律文书项目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一些案件不起诉决定书未送达被不起诉人的辩护人或被害人;一些案件制作流转签发单不规范,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不到位;一些案件收集调查材料程序不规范;一些案件无行政机关整改回复;一些案件无磋商会议纪要或磋商意见书等;一些案件附卷《案件须知须填清单》勾选为“是”的工作内容无印证材料。 针对“阅卷式”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存锋分别在分院、武汉铁检院和襄阳铁检院主持召开了三次“阅卷式”调研会。他面对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听取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的整改意见建议。汪存锋检察长要求全面落实整改,切实解决新旧“杂症”,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03

真正实现司法办案管理的实效性,让其落到实处。

为了有效地通过案件管理来推动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武汉铁检分院逐级压实责任,推进整改。首先,将问题落实到个人,确保整改到位。分院及时发布了《关于2023年第一次阅卷式调研问题整改的提示》,将查找的问题迅速反馈给承办人,推动落实问题整改,并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反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其次,举一反三,加强督导。对于存在问题的案件,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时掌握问题类型,加强整改督导和日常管理。针对易发多发的“顽症”问题,及时组织部门干警学习相关业务,加强工作提醒,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最后,健全机制,严格控制流程。分院案管办针对2022年发布的《案件须知须填清单(试行)》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上级检察机关重要工作考核指标的要求变化,修订完善了《案件须知须填清单》,并制定了《案件须知须填清单填写说明手册》。经过检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下发执行,引导广大干警规范填写并上传附卷,进一步做实做细案件流程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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