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日丨依法保护耕地,阜南法院这样做…

全国土地日丨依法保护耕地,阜南法院这样做…

78信息

2020 年度新知答主

10 人赞同了该文章

点击蓝色字体,关注我们。

全国土地日。

土地孕育万物,万物和谐共生。

土地是生命的家园

承载着丰收的希望,这片土地充满了生机。

今天是全国土地日,这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让我们共同守护每一寸耕地。

今天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全国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旨在宣传珍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

正值全国土地日之际,今天小编将带大家一起了解阜南法院今天宣判的一起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典型案件。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安徽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经本院核实,某某镇某村某某地、某庄午地、窑某地,这三块土地自2014年以来一直属于永久基本农田。被告在租赁原告的土地上栽种风景苗木至今。

由于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改变了基本农田的用途,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属于无效合同。被告作为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对案涉土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以及是否可以用于种植苗木进行较大的注意和审查。但是,被告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与原告约定承租土地的用途,存在故意行为,对合同无效具有明显过错。 但是,考虑到苗木的生长和移植后存活需要一定的季节性,被告在该村承包的土地上培育树苗的数量较大,涉及的农户也较多。因此,应该结合本地的气候、土壤等实际情况,给予被告移植和清除苗木一定的合理期限。

一、被告安徽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某11001元;

第二项:被告安徽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将原告张某某所交付的3.07亩土地上种植的苗木移除,以恢复耕地原貌,并将该土地归还原告张某某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规定。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

土地资源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承载着我们的历史、现实和未来。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提高保护耕地、集约用地、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我们要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坚持农田要农用、良田要种粮,让稻谷飘香、粮满仓,成为田野上最美的画卷;杜绝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为筑牢国家土地安全防线贡献力量!

微信号:ahsfnxrmfy。

抖音号:1501035848。

新浪微博:@阜南法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