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畜禽养殖场(户)们:安全生产是最大的效益。为了保障畜禽养殖从业人员和养殖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局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畜禽养殖场(户)安全生产宣传指导手册。请认真遵守执行。
安全生产是最大的效益,为切实保障畜禽养殖从业人员及养殖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结合实际,编制了畜禽养殖场(户)安全生产宣传指导手册,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确保生产设施安全。
(一)畜禽养殖场的生活和生产用房应当安全稳固,以防止水淹、坍塌和滑坡的发生。此外,青贮窖、储粪池、污水处理池和沼气池等设施的建设也应当符合规范。
(二)请按照电工操作规程对场内电线进行架设。所有电器应按照说明书规范使用,并定期检修以排除安全隐患。饮用水塔应加盖防护网,并定期清洗、消毒。
(三)储粪池和污水处理池应在四周设置防护栏,顶部加盖顶盖,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
(四)畜牧机械应由专人管理,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以确保机械正常运转,防止发生机械伤人事故。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以确保安全生产。
二、养殖手续齐全。
在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时,选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此外,还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以及其他相关建前手续。只有在这些手续完成后,才能开始建设养殖场。
(二)畜禽规模养殖场建成后,必须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如果从事种畜禽或商品代仔畜禽生产经营,还需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畜禽规模养殖场建成后,应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场标识代码。畜禽养殖场应在《掌上牧云》直联直报系统中注册并取得赋码,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四)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并保持。
养殖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免疫、用料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并形成完整的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不得伪造。
三、畜禽购销应当规范。
(一)畜禽养殖场饲养的畜禽必须来自合法渠道。
种畜禽场必须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且只能从持有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采购种畜禽。在购进种畜禽和运输到达落地前,必须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备。 对于从场外购进的生猪,必须先在隔离舍隔离21天,并在第7天和第21天进行两次非洲猪瘟病毒采血检测。只有在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临床症状的情况下,才能混群饲养。其他动物或其他疫病也应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隔离、驱虫和免疫等工作。 对于跨省购进的乳用动物和种畜禽(包括种蛋精液、胚胎)以及用于饲养的牛、羊、梅花鹿,必须事先获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批准。运输前必须完成检疫、检测和免疫,并从指定通道进入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监督检查。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必须向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 在隔离观察和相关疫病检测为阴性后,才能确保健康混群饲养或出售。如果畜禽存栏数量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畜禽养殖台账。
在出售畜禽前,畜禽养殖场(户)应凭免疫档案或免疫户口册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出售、运输和屠宰。承运生猪的车辆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并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和烘干。如果要出售食用畜禽蛋奶等农产品,应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要求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禁止出售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或药物残留超过国家标准的畜禽。
四、食品安全牢记心间。
(一)畜禽养殖业主必须遵守国家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地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买时,必须到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或销售门市(店)进行购买。购买前,应对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标签、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资料进行查验,并索取票证并妥善保存。禁止购买和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必需有产品批准文号)。使用饲料等产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阶段、超剂量使用。严禁使用霉烂变质等违反《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或饲料饲喂畜禽;严禁使用除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原料的饲料饲喂牛羊等反乌动物;严禁使用含猪源性原料的饲料饲喂生猪。使用饲料等产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阶段、超剂量使用。严禁使用霉烂变质等违反《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或饲料饲喂畜禽;严禁使用除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原料的饲料饲喂牛羊等反乌动物;严禁使用含猪源性原料的饲料饲喂生猪。同时,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不得将在休药期内的食品动物用于屠宰食用;不得出售和食用畜禽在休药期内生产的蛋、奶、蜂蜜等产品。 希望我的修改能够帮到你。
(二)在养殖全程中,禁止使用霉变、有毒有害的饲料及原料。严禁将餐厨废弃物或泔水饲喂生猪,垃圾场的物质不得饲喂畜禽。畜禽饮用水必须符合水质标准。
(三)畜禽养殖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处理规程,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因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而死亡或被扑杀的染疫畜禽,严禁宰杀、食用、出售或转运。应将它们送交指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或深埋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畜禽。
五、要抓紧抓牢疫病防控。
(一)畜禽养殖场应当科学制定免疫程序,严格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以构建坚强的免疫屏障。同时,结合气候等因素,适当使用预防药物,以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此外,还应当采取隔离、消毒等有效措施,筑牢养殖场生物安全防线。
(二)畜禽养殖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畜禽进行进场检疫,并进行日常防疫消毒。同时,应当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并建立免疫档案。此外,还应当配合兽医主管部门进行畜禽疫病检测检验,以及时控制重大疫病。
(三)畜禽养殖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畜禽标识(耳标)管理的规定,在指定部位及时加施标识,以确保应加施标识的畜禽得到妥善管理。
(四)在对畜禽进行采血、治疗、解剖或无害化处理等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当注意安全防护。医疗器械、医疗废弃物等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处理,以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其他伤害。
(五)养殖场(户)应饲养单一畜禽,且不得在同一场所内饲养多种畜禽。同时,应遵守相关技术规程,实行标准化生产和生态化养殖。
六、使用沼气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一)使用者是沼气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在沼气池建成后,必须在进出料口加盖混凝土预制板并加锁,以防止造成人畜伤亡事故。同时,使用者不得在沼气池周边、导气管口及进出料口燃放烟火、吸烟,也不得在导气管处直接点火试气。
(二)请勿将油、骨粉、棉籽饼和磷矿粉加入沼气池,以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若室内闻到臭鸡蛋气味,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切勿使用火柴、油灯、蜡烛、打火机等明火,也不要开关电源,以免引发火灾。待臭鸡蛋气味完全消失后,方可使用明火。
(三)在使用燃气过程中,请注意不要离开厨房。如果火焰被风吹灭或水淋熄灭,应立即关闭气源开关,打开门窗通风。此时,严禁使用任何火种和电源开关,以防止引发火灾。
(四)请经常检查压力表的读数。如果压力过高,您应该增加使用气量。但是,如果压力过高导致池盖被冲开,您应该立即停止使用气,并迅速熄灭附近的火源。请禁止向池内丢弃明火以烧尽余气,以防止失火、烧伤或池子爆炸。请注意保护沼气池、输气管道和灶具等配件的完好性。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
(五)若发生人、畜掉入沼气池事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施救,禁止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下池施救,以避免连续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在沼气池进料后,不要轻易下池出料或检修。如果确实需要下池,应由专业人员或在现场指导下进行操作,并采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措施:1.在打开活动盖时,不要在沼气池周围吸烟、敲打或打电话,严禁使用明火,以防止失火、烧伤或引起池子爆炸。在池外出料时,应使进料、出料和活动盖三口通风或使用鼓风机更新池内空气;
1.打开活动盖时,不要在沼气池周围吸烟或敲打、打电话,严禁使用明火,防止失火、烧伤或引起池子爆炸,在池外出料,使进料、出料、活动盖三口通风或用鼓风机更新池内空气;
2.下池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戴上防护面罩。利用手电筒或防爆灯照明,并在池外有专人看护。严禁单人操作。如果下池人员感到不适,看护人员应立即通过安全带将其拉出池外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如果出现恶心、呕吐等中毒现象,应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如果出现休克,应先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并拨打120求助。
七、生态环境要友好(一)
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应与畜禽养殖规模相匹配,并与养殖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使用。经过畜牧兽医和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二)按照“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的要求进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其中,“一控”指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减少污水产生量;“两分”指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三防”指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指养殖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指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应安装养殖生产用水水表,并建立生产用水台账。
(三)畜禽养殖粪污应经过规范收集和处理后才能还田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应配套建设完善的畜禽养殖场地与还田利用的林地、农田之间的粪污输送系统,并制定环境管理措施,以防止污染环境和超过土壤承载能力施用畜禽粪肥。规模养殖场应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并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以确保畜禽粪污的去向明确。养殖场(户)应按照危险废物危废管理的规定,将废弃兽用疫苗(菌苗)、兽药及其包装物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置。
八、日常管理要到位。
(一)养殖场(户)应具备生物安全意识,并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体系和管理制度。实行封闭管理,加强人员、养殖场地、入场物资和周边环境的消毒管理。进入养殖区域的人员需进行洗澡、消毒、换衣鞋帽等措施,以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严防场(户)以外的人员进入。定期消灭蚊、蝇、鼠,防止流浪猫、犬只、飞鸟及野生动物进入养殖区域。
(二)在与畜禽接触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范,以防止伤人事故的发生。在接触或处理布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动物时,应做好自我防护,严防患病动物传染给人类。
(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业主应定期巡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同时,要检查负责人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违章操作的情况。针对极端天气可能对畜牧业生产带来的安全风险,业主应重点检查应急物资准备、防灾减灾措施是否落实,并做好巡查登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