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在“泰安高速交警”新媒体后台询问:安全车距是多少?
泰安高速交警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当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若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则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若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则与同车道前车之间的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也就是说,两车需要保持的车距是车速的千分之一。例如,如果车速为80公里/小时,那么保持车距需要达到80米;如果车速为120公里/小时,那么保持车距需要达到120米。
当天气较差时,安全距离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宽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宽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宽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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