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我们应该选择什么样的社交娱乐方式呢?是唱歌、跳舞、还是看电影?回想起来,这些活动都已经成为了前几年人们非常热衷的娱乐方式。那么,现在的年轻人聚会时都在玩什么呢?
当然是——剧本杀!
玩剧本杀。
休息吧。
去玩什么?
“剧本杀”游戏。
一个由七八个人组成的小团队,“整车”出发。
三五好友“拼车”组队,一起出发。
开启一场烧脑、飙泪、欢乐的旅程。
沉浸在游戏中
随着线下“剧本杀”门店的迅速发展,盗版剧本频繁出现,对行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上海公安机关通过网上巡查和追溯源头,成功挖出了以苏某某和林某某为首的印制和销售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的产业链。
2023年6月2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苏某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并与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林某某、杨某某、鲍某某等7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并适用缓刑,均被处以罚金。9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在2021年5月,苏某某和林某某发现“剧本杀”门店生意兴隆,“剧本杀”的剧本也很畅销。于是,他们决定一起做盗版“剧本杀”剧本的买卖。苏某某在网上购买正版剧本,然后二人在网吧内对正版进行扫描、排版。他们委托他人印制、包装,并以远低于正版的价格销售。不久后,苏、林二人开始盈利,并购买了扫描、打印设备,成立了印刷公司,进行1:1印制。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为了更方便地进行印制、囤积和销售盗版成品,二人决定租赁五处场所作为生产、仓储和经营的基地。苏某某负责招募员工、购买正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以及管理扫描、排版和销售等环节,而林某某则负责管理印刷、包装、发货等环节。两人陆续雇佣了杨某某、鲍某某等7人,分别负责扫描、排版、印制和销售等环节。这些人员共同制作了130多种各类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包括《来电》、《搞钱》、《月光下的持刀者》和《年轮》等。这些盗版剧本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给分销商,或者采取“一件代发”的方式直接发货到全国各地。这种分工明确、制销一体的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产业链条得以形成。
在2022年9月,苏某某和林某某以及他们的雇员杨某某、鲍某某等9人被上海公安机关逮捕。到案后,所有犯罪嫌疑人均承认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过审计,苏某某和林某某通过个人微信、网络店铺等平台销售了共计475万余元的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公安机关在其生产和仓储场所查封了97种尚未销售的各类“剧本杀”盒装剧本,共计4万余盒,待销售金额为320万余元。
01制定目标
组建专案组,专门处理案件。
本案作为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案,因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充分考虑案件的关注度和影响力,三分院在案件受理初期立即组建了一支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办案团队,由副检察长谈信友担任组长,专门负责处理本案侵犯著作权的相关问题。在办案团队的带领下,对本案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判,并充分听取了权利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以推动检察业务的提质增效。
02
明确侵权认定标准,确定侵权范围
03
组织“检察开放日”,用法治的声音传播。
在开庭当天,三分院举办了一场“检察开放日”活动。他们邀请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版权局等社会各界人士,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远程参与本案庭审。
通过“检察开放日”活动,三分院不仅增强了检察机关的透明度,更展示了检察工作的成果,传播了法治的声音。同时,该活动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宣传力度,凝聚了各方力量,为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护航。
剧本杀盒装剧本是剧本杀游戏内容的载体。它们具有独创性,是作者在文学艺术领域中的智力创造,属于《著作权法》中定义的“作品”,受到法律保护。
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不仅侵犯了剧本作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消费者的游戏体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重破坏了行业秩序和新业态发展环境。在“剧本杀”消费群体中,学生群体占据了相当的比例。严厉打击“剧本杀”领域内的盗版行为,不仅为新兴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而且对未成年人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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