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留党察看期满后如何恢复党员权利?中纪委明确工作程序

【每日一学】留党察看期满后如何恢复党员权利?中纪委明确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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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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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发布了一份通知,旨在规范和明确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工作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中央纪委各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军委纪委,各中管企业、各中管高校纪检机构: 为了规范和明确党员在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后恢复党员权利等方面的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规范和明确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办理程序。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满后,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在留党察看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认真考察。若经考察认为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则应制作《关于拟恢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党员)同志党员权利的公示》,并在所在单位、党支部(含受处分时所在单位、党支部)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或核实异议不成立,则应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恢复其党员权利事宜。本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会议,并在会上如实汇报其在留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今后打算等方面情况。在党员大会表决时,本人一般应回避。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后,应将党员大会决议等材料层报所在基层党委。经审议后,同意按期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层报原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党组织的下一级党委(党组)审议。不同意按期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依照《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处理。但有监督执纪权限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反馈意见时明确告知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有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尚未查明的,该党委(党组)应暂缓审议,不得先行作出决定。有监督执纪权限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在反馈意见之日起6个月内查明情况并通报该党委(党组)。 二、关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提交恢复党员权利书面申请问题。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工作,由所在党支部在留党察看期满后1个月内依职权启动办理程序。经基层党委审议后层报原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党组织的下一级党委(党组)审议批准。 若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有主动汇报思想、工作和改正错误情况,主动提交前述书面申请情形的,所在党支部在考察时可以作为其是否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重要参考。

二、关于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提交恢复党员权利书面申请的问题。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的工作由所在党支部在留党察看期满后1个月内依职权启动办理程序。基层党委审议后层报原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党组织的下一级党委(党组)审议批准。其中,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满后向所在党支部提交恢复党员权利书面申请的,党支部应当在收到该书面申请后5日内启动办理程序。原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及其以下党组织不得仅以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本人未提交前述书面申请为由认定其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悔改表现。但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本人在留党察看期间有主动汇报思想、工作和改正错误情况并主动提交前述书面申请情形的,所在党支部在考察时可以作为其是否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重要参考。 希望我的修改能够帮到你。

三、关于党组织作出留党察看处分决定时,党员所在党支部与党组织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的问题。根据《规定》,党组织可以作出留党察看处分决定,留党察看期满后,参照《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由受处分人所在基层党委设立的基层纪委按照《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条件,经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报请基层党委审议同意后,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或者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的决定,并抄告原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党组织。有监督执纪权限的纪律检查机关经审查,认为应当依照《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的,还须依照《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由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县级以上纪委等相应党的组织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并抄告原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党组织。 希望我的修改能够帮到你。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准确理解并执行本通知的要求,协助同级党委督促所辖范围内党的各级各类组织严格遵守权限、程序和规定,对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作出恢复党员权利、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或开除党籍的决定。如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逐级及时报告中央纪委(径送案件审理室)。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星期六。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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