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投保人身保险,能获得重复理赔吗?

重复投保人身保险,能获得重复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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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消费者担心人身保险额度不足以应对风险,因此打算在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多份人身保险,希望获得多份赔偿。然而,保险与理财产品不同,不能“多多益善”。因此,并非所有的人身保险都能在重复投保后重复理赔。

首先,“费用补偿”型的人身保险无法重复理赔。

一般来说,“费用补偿”型的健康保险,如百万医疗险,不能重复理赔。即使投保人在不同的保险公司重复投保,在申请理赔时,多家保险公司也只能根据实际损失或支出金额进行理赔。换句话说,在赔付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由多家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赔付责任。

这种类型的保险是不可以重复理赔的,因为它们属于“费用补偿”型保险。这种保险会根据实际发生的支出进行赔付,而且赔付总额不会超过被保险人的支出总额。除了百万医疗险之外,意外医疗险和住院医疗险等也属于这种类型。

其次,“定额给付”型人身保险可以重复理赔。

定期寿险和确诊即赔付型重大疾病险等有人身保险,消费者可以同时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如果出险,可以从多家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例如,如果消费者同时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定期寿险,一旦出险,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从已投保的所有保险公司获得理赔。

对于那些可以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定额给付”型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会设定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保额上限。在投保这些保险时,保险公司会询问被保险人是否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同类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且已投保的保额超出规定的保额上限,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消费者的投保申请。

此外,对于部分特殊人群,他们的身故保险金额有特殊的监管规定,因此即使重复投保,也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

例如,父母们需要注意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承保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额有特殊规定。2015年9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根据该规定,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通知规定,有三项保险金额不受上述限制:一是投保人已交保险费、被保险人去世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和万能保险合同的账户价值;

一是投保人已交保险费、被保险人去世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和万能保险合同的账户价值;

其次,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第三,合同中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导致意外死亡的保险金额。

保险固然美好,但也不应盲目追求。消费者应根据自身保障需求,量力而行,在代理人的建议或专业保险经纪人的协助下,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投保方案。

来源:中国保险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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