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农膜法律知识大全,请注意,以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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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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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通常,人们简称为农膜。然而,超薄农膜在某些文件中也被称为非标农膜。这种农膜虽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但其厚度小于0.01毫米,属于不合格产品。此外,它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要求,被声称为非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但实际上却被当作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销售和使用,属于非法产品。

农用地膜残留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

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超薄地膜难以回收,极易造成农膜残留在农田土壤之中。

1.渗透影响:残留在农田土壤中的地膜不易分解,会阻碍土壤毛管水和自然水的渗透,影响土壤的吸湿性,导致土壤板结和地力下降。在作物株间施肥时,大块农用地膜残留会隔离肥料,影响肥效,导致产量下降。

2.根系影响。当土壤中地膜残留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它会阻碍作物根系之间的串通,导致根系生长发育困难。这会导致出苗缓慢、出苗率降低,根系扎入表浅,影响作物正常吸收水分和养分。

3.毒害作用。农用地膜在制造过程中会添加增塑剂,这些化学物质会对农作物造成毒害作用。当这些物质被吸收并进入农作物后,它们会破坏叶绿素并抑制其形成,从而影响植物的光合作用,对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严重的情况下,农作物甚至会黄化死亡。

一、农膜生产者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1.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如果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将被责令停止生产或销售,没收违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并处以违法生产或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则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将吊销营业执照;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如果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将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将被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二百万元,将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销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将被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希望我的修改能够帮到你。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若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则应予立案追诉。 -若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则应予立案追诉。 -若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则应予立案追诉。

简单释义:如果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且达到一定条件,则属于涉嫌犯罪行为,必须移送公安机关。以每卷薄膜5千克、每千克薄膜5元钱计算,如果生产企业生产并销售超过2000卷超薄农膜,销售金额就会达到五万元,相关人员已涉嫌犯罪。

2.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回收并妥善处理包装物和废弃物。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若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农用薄膜,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简单释义:自2022年起,农用薄膜被认定为农业投入品。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将生产和销售超薄农膜列为农资打假重点任务。

3.《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用薄膜的生产者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农用薄膜行业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农用薄膜相关的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第八条规定,农用薄膜的生产者必须在每一卷地膜和每一延米的棚膜上添加可辨识的企业标识,以便于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第九条规定,农用薄膜的生产者必须依法建立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销售记录必须至少保存两年。第十条规定,出厂销售的农用薄膜产品必须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标明推荐使用时间等内容。农用薄膜必须在合格证上显著位置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全生物降解薄膜,注意使用条件”中文字样。对于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必须在合格证上显著位置标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中文字样。

简单释义:农膜生产者应当严格遵守《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和GB13735-2017的规定,执行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并执行出厂销售记录制度,确保产品标识的规范性。

二、农膜生产者应当遵守的政策规定。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聚乙烯农用地膜的厚度不应低于0.01毫米,否则将被列为淘汰产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鲁发改环资〔2020〕697号)的规定,聚乙烯农用地膜的厚度不得低于0.01毫米,否则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生产或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将会受到严厉处罚。具体而言,将会被责令停止生产或销售,并且没收违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同时处以违法生产或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所得,将会被没收。情节严重者,将会吊销营业执照。

简单释义:根据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禁止生产和销售已明令淘汰的超薄农膜。

三、农膜生产者应当符合的标准规范

5.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规定了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可加入必要助剂,采用吹塑法生产的用于地面覆盖的薄膜的要求。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53号公告《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农膜产品不得以劣质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且出厂产品合格率达到100%。

简单释义:用于农业生产的聚乙烯地面覆盖薄膜,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735-2017。

四、违反企业标准制定和执行规定涉嫌违法的行为

6.根据《标准化法》第二条的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得到执行。根据第二十一条,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根据第三十七条,如果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并记入信用记录。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第三十九条,如果社会团体或企业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或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废止相关标准,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简单释义:如果企业拒绝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GB13735-2017,而自行制定并执行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但实际上被用作农膜,会导致农业面源污染,影响生态效益。因此,应责令企业主动废止相关标准。

7.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果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同时处以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如果企业有违法所得,则将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风险较高的食品相关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进行生产许可。

根据国家标准GB4806.1-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第2.1款,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的各种材料和制品。这些材料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

简单释义:如果企业标准中提到该产品可用于食品包装,那么该产品属于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和销售此类产品,否则将被视为无证生产。

转载自:农法务实。

编辑:王立清 识别二维码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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