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灵璧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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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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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参与学校招生工作,我们遵循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和宿州市教体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3〕23号)的精神,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城区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我们实行单校划片和集团校划片相结合的政策,以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能够获得相应的学位。

(二)我们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网站、电视、媒体以及社区和学校来宣传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程序、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我们应当实行阳光招生,均衡分班,并接受社会监督,以确保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坚持面向全体适龄儿童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能够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他们能够入学。

(四)强化部门联动审核。灵璧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对入学学生身份、户籍、年龄、房产等信息进行分工负责、联动审核,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招生方法。

2023年,灵璧城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将继续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放宽年龄招收的学生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从2023年开始,灵璧城区的同一房产在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内原则上只能享受一个入学名额(除非有二孩、多孩或多胞胎)。

(一)按照正常情况入学。

如果您是灵璧城区户籍,且持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那么您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您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实际居住地以拥有完全产权(仅限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依据。

(二)特殊情况下的入学规定

1.灵璧城区常住户籍人员,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2)在城区无固定房产(须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3)户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4)在城区购房未交付使用且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按揭贷款材料、购房备案证明、户口簿等材料核实无误;(5)房屋拆迁另行安置且已安置入住或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安置证明)在安置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6)在城区拥有自建房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房产相关材料、近6个月水电使用发票等材料在住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均可按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希望我的修改能够帮到你。

2.对于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城区、或在当年7月17日前由非灵璧城区户籍迁入灵璧城区的适龄儿童,以及其他情况落户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如果城区有固定房产,则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如果城区无房产,则需提供户口簿、城区无房证明等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学生入学后,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期间,户籍不得随意变动。

3.对于非灵璧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果他们的父母在城区购买了房产(包括期房)或工作调往城区,那么他们将按照实际房产所在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如果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从未迁移变化,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适龄儿童,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没有其他住房,那么他们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4.购买城区二手房的居民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户口簿等材料,在住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5.如果您居住在政策性公租保障房,您需要按照住房所在的学区学校进行入学报名。在报名时,您需要提供住建部门的证明、公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以及房租缴付凭据等证明材料。请注意,这些材料都是必需的。

(三)其他情况的入学方式。

1.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号)精神,来灵璧城区经商、务工人员(户籍为非灵璧县)随迁子女入学时,应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具体而言:(1)在灵璧城区购房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备案表、银行贷款按揭证明材料等)、户口簿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2)在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务工证明(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上缴的养老保险和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流水等,至2023年7月31日应满6个月)、经商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至2023年7月31日应满6个月)、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材料到租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希望我的修改能够帮到你。

2.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和县教体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灵教〔2022〕9号)精神,军人子女可享受教育优待。军人子女需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出具《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事项确认函》和相关附件。军人子女需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军(士)官证、住址证明等材料到学校报名入学。公安英烈和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公安英模证、因公牺牲伤残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到学校报名入学。 希望我的修改能够帮到你。

3.城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教体基〔2016〕37号),在园区所在县域外户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财务总监等),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企业高管人员任命文件或聘书、银行近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等材料。经县投资促进中心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县教体局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符合县委县政府人才引进政策待遇的人员,其子女可享受入学政策规定。县教体局将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并安排在相应学校报名入学。

5.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子女入学。对于在县城居住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如果他们的子女是未成年人,县教体局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部分:招生录取。

(一)网上报名(7月17日至7月23日):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将于7月17日至7月23日开放,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灵璧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系统”(http://lbbm.zbmst.com),按照要求完善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每个新生限报1所学校),完成网上报名。如果您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或不具备网上报名能力,您可以到各学区招生学校报名点咨询,申请协助网上报名。

对于不符合“招生办法”规定的城区学校小学毕业学生,监护人可登录“灵璧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系统”,点击“初中入学”,进入“电脑派位”界面,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县教体局将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到城区学校入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材料整理(7月24日至7月30日):审核人员将根据网上报名信息,下载相关材料并建立台账。同时,我们将整理房产、户籍等信息,并进行分类造册,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部门联审(7月31日至8月10日):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入学学生的户籍、年龄、房产、居住地址等信息进行联动审核。审核结果将反馈给审核小组。

(四)招生录取(8月15日至8月25日):审核小组将根据联审结果,建立一生一档,确定录取名单,并报送至县教体局进行备案,同时向社会公示。

(五)报名入学(8月31日前):在8月31日前,城区招生学校应完成新生均衡分班和入学工作。

五、工作要求(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调整并充实,以统筹安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体局。同时,成立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稳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各相关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此外,我们还应设立举报电话(6022500、6022123),以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各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并及时回应家长关切,积极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各学校应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强舆论引导,争取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事项,应积极回应、耐心解释、及时处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正常招生秩序。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大力宣传灵璧教育改革发展趋势、资源配置变化、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和信任。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减少盲目择校现象。

(三)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县教体局和各学校应严格遵守本方案组织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禁令”,严禁跨区域招生,严格控制不足龄儿童入学,严格执行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行为。各学校应按照招生政策建立一生一档,并妥善保存备查,接受社会监督。九年一贯制学校(含民办学校)可根据家长意愿,参照招生条件,采取直升方式确认入学,不得选择性招生。对于学位不足需分流调剂等情况,县教体局和学校将统筹安排。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落实好“一人一案”,并开展送教上门。严格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本县学生上学需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四)严格追究责任。各镇(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全面实施招生入学信息公告制度,确保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关系生”“条子生”“造假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负责入学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把关,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客观公正。招生工作人员应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招生秩序,坚决打击“学闹”“学托”等现象,净化教育生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扰乱招生秩序、传播不实信息、操纵群体事件、围堵冲击政府机关、买卖争抢生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以入学为名的“学闹”“校闹”和违法上访、聚众滋事人员以及以“入学”“择校”为由非法牟利、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托”“学贩”行为,县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一)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2023年灵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招生工作。

(二)本方案的解释权归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1.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稳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2023年灵璧城区小学招生区域一览表。

4.2023年灵璧城区初中招生区域一览表

附件1:

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68长:薛勇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梁霆,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周烨苓,县政府副县长。

王亚斌,县政府副县长。

李健,县政府副县长。

杨洲,县政府办公室主任,68岁。

尹成敏,县教体局局长。

任四化,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县委编办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崔静静。

刘兵,县人社局局长。

晏金两,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雷明鸣,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徐扬,县税务局局长。

张西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张波,县住建局局长。

张辉,县信访局局长。

赵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卞洪涛,县公安局副局长。

解全飞,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那,县人武部政工科负责人。

孙荣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陆璋,灵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庄建军,县教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位于县教体局。尹成敏担任办公室主任,庄建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研究并制定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政策,指导并督促城区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城区学生报名入学的相关事宜。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招生入学工作,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

县公安局将依法处理招生报名工作中出现的伪造证件、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同时,指导社区警务室配合查验相关人员的户籍资料。

县人社局应协助做好城区务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的核查等工作。

县人民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现役军人和军烈属子女入学等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应协助做好购房合同的核查等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将协助做好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核查等工作。

县投资促进中心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核查招商引资企业及其高管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县信访局负责接待和协调处理与招生入学相关的信访问题。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查验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信息,并监测处理舆情。

县委编办将根据招生情况,确保教师配备充足。

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税务局应协同配合,核查城区经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灵城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协助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完成入学学生实际居住地的证明出具和审核工作。同时,社区也将接受指导,审核本辖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情况以及随迁子女的居住情况等。此外,两单位还将配合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2:

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稳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成 员:

组68的会长是梁霆,他是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李健,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尹成敏,县教体局局长。

张波,县住建局局长。

张辉,县信访局局长。

晏金两,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扬,县税务局局长。

卞洪涛,县公安局副局长。

庄建军,县教体局副局长,年龄68岁。

张勤,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殿勇,县信访局副局长。

王强,县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孙浩,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位于县公安局。卞洪涛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附件3:

2023年灵璧城区小学招生区域一览

说明:实验小学云路校区、实验学校、东关小学、北关小学、西关小学、灵璧五中、第七小学、鹿鸣学校(东北小学)和第九小学的招生区域重合部分实行双学区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划定的招生区域自主选择入学。

附件4:

2023年灵璧城区初中招生区域一览表。

说明:灵璧五中、灵璧二中,鹿鸣学校、龙山校区、实验学校、灵璧五中招生区域重合部分实行双学区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划定的招生区域自主选择入学。

一审|刘艳

二审|陶杰

三审|马学坤,

来源:灵璧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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