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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骄傲/李蓓
关 注
注:
我。
的变化。
李某从事装修行业。
一天,当我途经一户居民的门前时。
发现房门的钥匙没有拔出来。
于是,我便顺手拿走了钥匙。
后李某伺机拿走了这把钥匙。
在凌晨,有人入侵了这户人家,盗窃了一双丝袜。
恰好被返回家中的户主发现。
在逃跑的过程中,不幸被捕。
并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案发后,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涉嫌犯盗窃罪,提起公诉。
河南省内乡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盗窃行为。
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这是我的建议。
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综合被告人李某在被捕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
并且在庭上认罪认罚等情节。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
或者多次盗窃,或者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进行盗窃或扒窃的。
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拘役或管制。
根据相关规定,将会采取或者单独处罚金等措施。
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以2000元罚金。
刘晓静,内乡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刑事审判庭的负责人。
入户盗窃与普通盗窃犯罪相对应。
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不仅在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的同时。
它不仅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而且还侵犯了其家庭安宁。
它严重威胁了公民的人身安全。
,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入户盗窃”的规定。
没有数额较大或犯罪次数的规定。
意即,行为人一旦成功入户。
盗窃行为一经实施,就应当被视为犯罪既遂。
是否取得财物,仅仅是量刑情节之一。
在本案中,李某入户盗窃了一条丝袜。
虽然案值并不大。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