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莉的右手曾经因医疗事故而残疾,这给她带来了许多不便。但她并没有放弃自己的梦想,而是勇敢地在2011年进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开始了她的审判生涯。她用左手敲下法槌,维护了公平和正义。
多年来,王小莉对审判工作和残疾人权益保护事业产生了深厚的理解、认同和热爱。她深刻感受到我国残疾人事业的进步。作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王小莉在工作之余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法治副校长,并宣讲法治课。她参与了残疾人普法维权等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贡献。
近日,在康复国际百年庆典法律政策和履约分论坛上,王小莉分享了一个感人的故事,展示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巨大进步。
中国残联副主席、副理事长程凯指出,残疾人事业在我国被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体制机制。我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
5月22日,北京举办了以“法治让残疾人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康复国际百年庆典法律政策和履约分论坛。
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我们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非常完善。
一直以来,我国致力于推进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石宏介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致力于发挥立法对残疾人事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他们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残疾人群体关切,并及时将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包括以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民法典等其他法律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为重要支撑的法规。此外,《残疾人权利公约》作为联合国第一部全面保护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文件,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成为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南。
我国一直致力于推进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法律服务以及无障碍环境等诸多领域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这一法律保障网织得越来越密、越来越牢,为残疾人群体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 程凯指出,我国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他强调,我们必须持续不断地推进这一工作,以确保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王小莉深切体会到了法律保障网带来的获得感。她表示,国家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高度重视,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关心和关注也日益增强。同时,残疾人劳动、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在这个美好的新时代里,她感到非常幸运能够成长和发展。
检察公益诉讼:
助力残疾人权益的保障。
在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是一种有效的监督保障措施,能够推动系统治理和诉源治理。
邱景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指出,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以及民事主体故意违反法律,造成残疾人群体合法权益侵害或有侵害危险的案件,我国正在通过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来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邱景辉副厅长指出,为了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的统一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监督为切入点和着力点。自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携手合作,通过联合调研、交办督办案件、发布典型案例、会签协作意见和推动专门立法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6000余件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围绕促进残疾人就业,从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等方面统筹开展系统治理,帮助更多的残疾人通过就业来照顾自己、帮助他人、回馈家庭、造福社会。
在各项社会治理工作中,我们始终将残疾人权益保障作为重中之重。这将有助于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邱景辉如是说。
无障碍环境的建设。
迈入法治化的轨道。
作为一名社会法学学者,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法学院教授叶静漪一直致力于关注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发展进程。她见证了残疾人事业法治化发展的风雨历程。
叶静漪指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确保残疾人等群体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多年来,我国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并付出了巨大努力。
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主体,以相关无障碍法规政策为支撑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包括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数据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防震减灾法等。此外,无障碍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也作为补充,共同为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提供了基本依据。
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对于实现我国残疾人利益的良好维护、发展和规划,解决残疾人群体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及高质量建设全体社会成员友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国正在积极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立法进程,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叶静漪表示:“这是我国有效解决残疾人群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有效举措。
今年4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石宏介绍说,目前,法工委正在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抓紧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争取早日提请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步入了法治化的轨道。这使得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更加便利,相关设施配备更加齐全,服务也更加细致。这些举措极大地提升了广大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叶静漪如是说。
「积极履行职责」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中国一直致力于履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将残疾人事务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框架,不断推进。
李晓,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巡视员、高级法官,表示中国法院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中国法院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依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出台指导文件,完善残疾人权益保护配套政策;加强无障碍诉讼服务,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发挥典型案例引导作用,多维度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柳华文表示,中国已经全面实施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并积极推动残疾人权利成为国际主流,形成了尊重残疾人权利的人权文化和社会氛围。在完善的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持下,残疾人权利保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步推进,并得到了专门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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