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关于陇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宜。
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陇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2023)
根据2023年5月6日发布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陇西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3〕102号),陇西县巩昌镇团结村集体农用地2.2590公顷将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该土地将用于建设陇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小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相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陇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小区项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陇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小区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陇西县巩昌镇团结村的土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为2.2590公顷,属于集体农用地。
第四条,关于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按照该标准执行。此外,根据《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陇西县城区建筑物及附属物重置指导价格>和<2018年陇西县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价格>的通知》(陇政办发〔2018〕16号),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也将按照该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以及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巩昌镇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陇中建材家居智慧物流园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陇征地预告字〔2022〕7号)和《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陇中建材家居智慧物流园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陇征地补告字〔2022〕7号)的要求,组织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我们将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若您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定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陇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陇西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关于陇西县首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工作已经开始。
陇西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陇征地告字〔2023〕5号公告。
根据2023年5月6日发布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陇西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3〕103号),陇西县巩昌镇西街村集体农用地4.2194公顷将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该土地将用于建设陇西县首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陇西县首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陇西县首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陇西县巩昌镇西街村的土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为4.2194公顷,属于集体农用地。
第四条,关于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按照该标准执行。此外,根据《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陇西县城区建筑物及附属物重置指导价格>和<2018年陇西县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价格>的通知》(陇政办发〔2018〕16号),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也将按照该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以及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巩昌镇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陇西县首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陇征地预告字〔2022〕14号)和《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陇西县首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陇征地补告字〔2022〕14号)的要求,组织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我们将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若您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定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陇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陇西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关于陇西县文峰崇文中学操场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工作。
陇西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发布第6号征地公告。
根据2023年5月6日发布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陇西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3〕103号),陇西县文峰镇尉家店村集体农用地3.4285公顷已转为建设用地并被征收为国有。该土地将用于建设陇西县文峰崇文中学操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相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陇西县文峰崇文中学操场建设项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陇西县文峰崇文中学操场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陇西县文峰镇的尉家店村。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为3.4285公顷,属于集体农用地。
第四条,关于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按照该标准执行。此外,根据《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陇西县城区建筑物及附属物重置指导价格>和<2018年陇西县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价格>的通知》(陇政办发〔2018〕16号),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也将按照该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以及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文峰镇人民政府将严格遵守《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陇西县文峰崇文中学操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陇征地预告字〔2022〕13号)和《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陇西县文峰崇文中学操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陇征地补告字〔2022〕13号)的要求,组织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我们将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维护社会稳定。
若您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定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陇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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