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可以改为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它通过社会互助共济和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对于符合失能标准的社会参保人员,该保险将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或提供资金保障。
2、哪些职工可以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将被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
3、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方式有哪些?
目前,我们按照每人每年110元的标准进行筹资。其中,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会划拨45元,财政补贴20元,个人承担45元。这笔钱会在年初一次性筹集到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会从个人医保账户中一次性扣除。今后,筹资标准将根据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
4、哪些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若因年迈、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且长期卧床6个月或以上,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基本稳定,则可按照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为长期护理失能等级3级及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员,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5、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了哪些护理服务形式?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护理需求,选择医疗专护、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三种不同的护理服务形式。
『医疗专护』指的是,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会设置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的护理服务。
◆机构护理:指医养结合机构与参保人员签订协议,为他们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的护理服务。
◆居家护理:参保职工可在家中享受由家属或其他护理人员提供的上门居家护理服务,或者由社区、医养结合机构等提供日间集中护理服务。护理内容包括基本生活照料和基础护理。
6、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基础护理项目费用,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7、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是多少?
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医护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医疗专护和机构护理实行按床日定额包干结算。协议管理一、二、三级医院的医疗专护每床日总费用包干标准分别为140元、180元、220元,机构护理每床日总费用包干标准为70元。居家护理实行按服务项目结算,基本生活照料实行购买服务,支付标准为每日30元;基础护理服务由护理人员上门服务,按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比例据实结算,每月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8、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有哪些?
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将纳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在2023年,德城区、乐陵市、禹城市、临邑县、庆云县和齐河县这6个县(市、区)将率先试点。
9、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方式是什么?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35元。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20元,个人承担10元,试点县(市、区)财政承担5元。在试点期间,个人缴费部分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因此,参保居民无需支付个人费用。
10、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是多少?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实行限额管理。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对于困难群众,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及孤困儿童,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90%,个人承担10%。
医疗专护和机构护理的结算方式为按床日定额包干。其中,医疗专护在每床日总费用方面,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分别为120元、160元、180元;机构护理则按照每床日总费用50元标准进行支付。这些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享受居家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将按照服务项目进行结算。基本生活照料将实行购买服务,每天收费7元。基础护理项目将根据具体项目费用标准进行据实结算,并按比例支付。每月支付限额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