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于许多求职者,尤其是应聘公共服务岗位的人来说,非常重要。今年3月份,连云港市民姬女士反映,她在应聘工作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发现了一个隐藏了十几年的问题,差点导致她无法正常就业。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找工作时需要政审。
女子惊讶地发现自己竟然有犯罪记录。
姬女士表示,今年3月她因应聘工作需要,前往连云港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然而,公安机关的答复令她感到震惊。
“当地派出所都拒绝给我开,就说我有案底,2009年因为诈骗案在江西女子监狱服刑,实际上2009年我在昆山上班。”姬女士说。
姬女士表示,连云港当地公安民警在查询后告诉她,她的户籍系统中有一个名为史某某的别名,与江西省的一起刑事案件有关。据系统显示,她曾在2009年前后在江西当地监狱服刑。
然而,在2009年,她本人正在苏州昆山工作,并且从未去过江西。她也从未收到过自己因为违法犯罪而被调查处理的消息。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她联系了江西遂川警方。
“他们值班队长就告诉我说星期一要开会讨论这个事情,星期一下午再打电话的时候,他们就说在更正这个事情,说当时犯罪的不是我,可能人家当时用了我的身份证。”姬女士说。
经过多次联系和沟通,江西遂川警方在3月底向姬女士申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派出所出具了证明,声称他们在2009年4月抓捕了一名诈骗案嫌疑人。嫌疑人自报了姬女士的名字和相关信息,民警以姬女士的身份信息录入了办案系统。
后来,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真名为史某某,而在该案中姬女士并无犯罪嫌疑。在拿到证明材料后,连云港当地派出所为姬女士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使她能够正常入职。然而,对于姬女士来说,这个证明并不能完全打消她的各种疑虑。
“我希望江西遂川公安局赶紧给我这个案底删除了,因为对我有各种影响,我心里天天有这个压力。”但对方并未给出明确的处理时间,“就告诉我这个事情在处理了”。
然而,在5月9日,记者陪同姬女士再次来到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派出所时,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姬女士的犯罪记录并未被删除。
寻求律师的帮助进行调查。
一个错误,警方竟然“拖了”了十四年。
姬女士在今年3月份向江西吉安遂川警方反映了她的遭遇。尽管遂川警方给她出具了有人冒充她犯罪的证明,但直到6月中旬,她的违法犯罪记录仍然在警务平台上未被删除。
为了了解整件事情的真相,记者和姬女士的律师一起前往江西吉安遂川县,调取了原始案件卷宗,以查清谁冒充了姬女士犯罪,以及当时案件的判决情况。
在遂川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经过三遍查找,未能找到与姬女士相关的1998年至今的案件资料。
“我们主任说找了从1998年一直到现在的档案,都没有索引到姬女士的。除非她当年是未成年人,才有可能是因为犯罪记录封存了。如果没有这个可能,那就是没有。”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波说。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波表示,如果查不到当事人姬女士名字形成的判决书,那么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法院当时并未使用当事人的名字进行判决;二是案件被故意隐瞒;三是案件并非由当时法院判决。要想弄清楚这些情况,只能询问公安部门,因为这些错误都发生在办案的公安机关。
随后,律师通过多番联系找到了遂川县公安局。经过查询,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证实,姬女士名下的违法犯罪记录确实尚未删除。
民警表示:“我们已经报到吉安市刑警支队了,因为这个事情要从两条线审批,一个是监管系统要批,另一个是办案系统要批。两个系统都已经走到市一级了,我们这里的事情已经做完了。”
民警表示,在2009年的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确实是在公安系统中以姬女士的名义录入的。但是,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冒用了姬女士的身份,而他的真实身份实际上是安徽涡阳籍的史某某。由于他本人并非当时的办案民警,因此其他情况无法透露。
不过,民警表示,在办案时,如果嫌疑人冒用身份,民警会使用冒用的身份进行拘留。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错误,会进行纠正。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波表示:“公安部门应当是在办理案件时就已经知道这个信息搞错了,也就是十几年前就应当知道信息已经搞错了。但是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都没有主动将这个犯罪记录去申请消除,直到当事人自己今年发现为止。”
刚开始,江西遂川警方将犯罪记录录入到姬女士名下,我们能够理解。但是,在发现犯罪嫌疑人真名叫史某某、案件与姬女士无关之后,他们却不删除姬女士名下的违法犯罪记录,甚至将史某某标注为姬女士的别名,进而让史某某的服刑信息都记录到姬女士名下。这种行为令人难以理解。既然事实清楚,姬女士没有犯过罪,江西遂川警方应该加快进度,尽快清除姬女士的犯罪记录。同时,他们也应该考虑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我们将会持续关注此事的处理结果。
点击这里关注我们,观看江苏新闻95的详细报道。
详细报道请关注江苏卫视的《正午江苏》。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的记者周会峰和张健。
编辑|噗噗。
08江苏新闻。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