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禁鸣”不妨“分而治之” | 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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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不能走极端,需要在“一禁了之”与“放任不管”之间求得平衡。

▲图片来源:ICphoto

新京报社论。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某中部城市发布了《关于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该关于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正式实施后,禁鸣区域扩大至“绕城高速+京港澳高速”的合围区域内。同时,当地交警启动了机动车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专项整治行动,以“现场查处+电子抓拍”的方式查处违法鸣笛行为,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100元。这项政策的实施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鸣笛所带来的噪音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交通流量大的空间,机动车鸣笛会产生噪音,特别是在学校、医院等区域,会对相关群体造成影响。

然而,对于乱按喇叭这样的不文明驾驶行为,仅靠市民自觉很难有效治理。如果政府部门不加以引导和规范,可能会导致城市交通出行无序化。因此,在一些城市,政府部门会采取在规定区域、路段和时段禁止鸣笛的措施。

然而,对机动车鸣笛选择一禁了之,甚至将禁止范围和时段扩大化,是不可取的政策选项,也可能违反上位法。交通管理不应走极端,需要在“一禁了之”与“放任不管”之间取得平衡。如果“一刀切”地一禁了之,不考虑必要的警示和避险行为,可能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甚至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当人们无法按喇叭时,他们可能会选择其他变通方法。例如,在报道中,一些车主使用了各种“花招”来代替鸣笛,包括吹口哨、按小黄鸭、大喊大叫等。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不仅不能解决鸣笛噪音问题,反而可能导致问题恶化,甚至削弱政策的权威性。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治理不仅仅是政府单方面的命令和执行,而是需要广泛征求市民、行业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设计和制定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和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在发布通告之前,地方政府应举行听证会,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这个过程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但它可以帮助政府更加审慎地评估政策,选择最佳方案,并获得民众的支持。

城市文明体现在市民的一言一行中,规范和引导是必要的。但地方政府也应相信市民素质会不断提高,并为市民适应城市生活、遵守城市秩序提供必要的空间。城市秩序的塑造是一个不断培养和磨合的过程。如果地方政府一厢情愿地追求“一步到位”,反而可能适得其反。

尤其要重视基层在执行过程中的“一刀切”。对于突发情况下的鸣笛,要坚持例外原则,并为车主提供便捷高效的救济途径。例如,地方政府部门可以开发数字应用程序,方便人们对因鸣笛造成的罚款提出申诉。

此外,地方政府部门还应定期公布鸣笛治理数据,包括鸣笛罚款数据,以便市民了解情况并进行社会监督。避免相关政策成为相关部门的“提款机”,甚至为了罚款而罚款。

城市治理应摒弃简单粗放的低效治理模式,而应像绣花针一样精细化。地方政府部门应更细致地划定区域、划分路段和明确时段,以满足治理需求,并尽量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干扰。这样,才能在城市文明和安全驾驶之间取得平衡。

编辑/徐秋颖 校对/付春愔

校对: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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