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 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充电设施建设、车辆购置税减免……权威回应!

转发 | 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充电设施建设、车辆购置税减免……权威回应!

78信息

2020 年度新知答主

10 人赞同了该文章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了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6月21日上午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让我们一起关注!

Q1:

为了解决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我们应该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

首先,我们要提高产品的质量。我们可以支持开展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热泵空调和整车热管理等技术的攻关,提高动力电池的热失控技术标准,从而提高新能源汽车在低温条件下的适用性和安全性,满足高寒地区消费者的需求。

一是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支持开展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热泵空调、整车热管理等技术攻关,提升动力电池热失控技术标准,以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低温适用性和安全性,满足高寒地区消费者需求。

其次,我们将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推广力度。我们将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并编制重卡电动化工作方案,以加快提升城市公交、物流、出租、环卫和重卡等车型的电动化比例。同时,我们将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企业开发更多先进且适用的车型,并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以进一步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能。

第三,我们将强化支撑保障条件。为此,我们将制定促进锂资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重点矿产项目的开发进度。同时,我们也将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拓展梯次利用的场景。我们将加快构建绿色、循环的生态体系。

四是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品牌。我们将持续开展“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专项行动,支持优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优化产能布局。我们将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推动落后整车企业和产能退出,推动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

Q2:

为了解决新能源汽车面临的“找桩难”“进小区难”“公路充电难”等问题,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A: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找桩难”“进小区难”“公路充电难”等问题,国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

对于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找桩难”“进小区难”“公路充电难”等问题,国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均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

针对“找桩难”问题。

为了解决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覆盖不全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建设,完善城市充电网络的结构。这将重点关注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和休闲中心等地区。同时,我们也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在农村地区的有效覆盖,特别是那些适合电动汽车使用的地区。此外,我们还将大力推动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加气站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另一方面,我们应构建一个充分接入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的信息网平台。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途径,我们可以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实时使用情况。

针对“进小区难”问题。

●二是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我们要求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的安装,新建居住区则要严格执行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照10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其次,在协调机制方面,我们要求城市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并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

在服务保障方面,我们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为居民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服务。同时,我们也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针对“公路充电难”问题。

首先,我们要建设一个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以加快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样可以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的需求。其次,我们要拓展国家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的覆盖广度,进一步加密优化设施点位布局。最后,我们还要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服务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

其次,我们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服务。新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而对于已经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的改造。原则上,新增充电基础设施应当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在车流量较大、重要节假日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以增强充电网络的韧性。

●三是建设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协同建设,以提升电动汽车在城市群、都市圈和重点城市的通达能力。

Q:第三,您能否介绍一下新能源汽车的最新发展情况?

这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哪些方面?Q:

A: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要求,这次延续和优化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要求,这次延续和优化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从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延长4年。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也就是前两年继续免征;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后两年减半征收。实行延长政策,2024—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其次,对于新能源乘用车,政府将设定减免车辆购置税的限额。对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将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在此期间,购置税限额为3万元。而对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将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在此期间,购置税限额为1.5万元,且有一个封顶。 政府此举旨在解决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明显分化的问题,同时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和升级。政府还考虑到新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因此在不同的政策阶段设定了不同的限额。 实际上,30万元及3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车不受限额影响,而30万元以上的车辆只能按照最高限额享受减免税优惠。超出30万元以上的部分需按照规定税率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2022年的数据,30万元及3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车产量占比约为87%。因此,设定此限额对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的广大消费者和市场总体影响不大。

第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对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进行优化。这将引导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升级,以满足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需求。

Q4:

问:如何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对于保障资源供给、保护环境、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对于稳定资源供给、保护环境、实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工信部与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陆续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等政策文件,并发布了国家标准如动力电池产品规格尺寸、编码规则、拆解规范、余能检测等。同时,推动全国统一编码,建立国家溯源管理平台和全生命周期的溯源监测机制。指导汽车生产企业、梯次利用和电池生产企业在全国建成了一万多个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服务网点,覆盖了31个省份327个地级市。 此外,还培育遴选了84家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形成了可满足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处理需求的综合利用能力。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其中,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是首要任务,同时加快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等标准研制,完善动力电池标准体系也至关重要。

一是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要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要加快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等标准研制,进一步完善动力电池的标准体系。

其次,我们要提高综合利用能力。我们将持续实施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培育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并强化“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加大先进综合利用能力的供给力度。

第三,强化技术创新支持。我们将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努力突破退役电池无损检测、资源高值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同时,我们将发布先进适用技术设备目录,推广先进工艺,以持续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