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债券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
《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和《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受到了市场各方的广泛关注。总体来说,大家对《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和《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的基本思路、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表示了赞同,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建议。中国证监会经过认真研究,吸收了相关意见建议,并进行了相应完善。
《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遵循《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对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4个方面12条措施:优化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
《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遵循债券市场发展规律,加强监管,压实责任。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等方面,提出了4方面14条措施。其中包括:强化承销受托业务执业规范,完善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体系,强化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职责,加强承销环节全过程规范管理;增强受托管理机构持续跟踪监测和主动管理义务等。 此外,在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方面,也提出了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旨在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加强中介机构检查督导,强化债券承销分类管理。同时,完善立体追责体系,强化行政追责,推动行政追责和司法追责的高效联动。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深入推进债券注册制改革,加快完善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我们将持续推进审核注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强化债券全链条监管和风险防范,全面深化债券市场功能。这将更好地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