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社评:把握数字化建设大势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

检察日报社评:把握数字化建设大势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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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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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数字化建设的趋势

加快推进数字检察的战略实施。

“数字检察”系列社评之一。

只有准确把握历史方位,才能明确方向;只有敏锐把握发展大势,才能顺势而为。当今世界,科技浪潮汹涌澎湃,数字化发展日新月异,人类社会正逐步迈入“万物皆数”的数字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精准定位国家发展的新历史方位,敏锐把握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全面规划数字中国建设。数字化建设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这对检察机关如何依托数字化建设,高效开展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命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近日在与数字检察工作专题研修班学员座谈时,深刻阐释了数字检察战略对法治工作和检察履职的深刻影响。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数字检察建设工作,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当前,数字检察战略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法律监督的数字赋能作用也在逐步显现。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数字检察工作总体仍处于开局起步阶段,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例如,一些检察人员对数字检察的认识和理解不够全面,简单地将数字检察与信息化建设、法律监督应用模型设计等联系在一起;一些检察人员对数据不够重视、不擅长使用、不善于运用,数字理念和思维尚未形成;一些检察机关过于依赖法律监督应用模型的开发,要么一味“等、靠、要”模型的普及运用,要么过于追求模型运用以致突破检察职责范围,突破权力边界。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当前检察履职与数字化建设之间在理念、体制、机制、能力等方面的融合不够、交互不够、互促不够所致。本质上,这些问题都是数字检察在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机制性问题,而根本解决之道在于加快发展、推动融合、提升能力。

数字检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它不仅仅是简单地对检察办案数据进行加工和利用。相反,它旨在对检察履职办案进行数字化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检察工作的模式。因此,我们需要深刻理解数字检察的定义、职责和实施方式,并将其真正应用于具体检察实践中。 首先,我们需要树立业务导向,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只有基于检察履职和监督办案,技术部门才能“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数据分析才能“闭门造车”,数字检察才能“无源之水”。其次,我们需要充分利用检察内部数据,特别是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检察案例库、检察文书库、检答网、正义网和正义智库等汇聚的大量数据。我们需要打破数据“烟囱”,打通信息“孤岛”,实现数据融合。 再次,我们需要加强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解决当前存在的系统分散、平台多元等制约数字检察工作纵深推进的问题。我们需要坚持一网运行、一网通办、一网赋能,逐步实现一网运维。最后,我们需要立足于应用,因为应用是数字检察建设的根本目的。我们应该把可用、能用、好用作为数字检察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检察人员爱用、让检察履职要用、让协同部门想用。 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数字检察的价值,让数字检察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开辟新的局面。

目前,我们需要在四项工作中寻求突破,务求实效:首先,我们要积极构建数字检察工作的大格局。进一步理顺数字检察与信息化管理和建设之间的关系,主动融入地方数字政府建设,打通横向共享交流平台,形成合力。其次,我们要加快推进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法治信息化工程是实现数字检察的基本路径和技术支持,也是为数字检察应用构建基础和创造条件。再次,我们要加强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和应用。我们要牢固树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理念,避免无序开发、重复建设、互不兼容,确保实用、管用,防止数字检察脱离检察职责范围、突破权力边界。最后,我们要着力强化队伍建设。我们要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数字思维和理念,提升数字能力,并努力培养更多讲政治、精业务、懂数字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数字检察是检察工作的新增量。我们需要把握数字化发展的规律,科学地应用数字技术,为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每位检察人员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不断适应形势,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以高质量、高效率地履行职责,为数字检察战略的顺利实施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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