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重点培养的干部

原本是重点培养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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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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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军,1973年6月出生,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他曾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担任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州食品检验检测院院长,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

2022年3月25日,大理州纪委监委对赵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3月28日,赵军被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9月,大理州纪委监委给予赵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12月,赵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作为组织重点培养的干部,赵军在37岁时提任副处级,40岁时任正处级干部。他本应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但随着职务的升迁,赵军的心态发生了变化,对生活现状越来越不满足。他开始私欲膨胀、追求金钱,满脑子都是赚钱的想法。最终,他蜕变为一个换着花样捞钱的腐败分子。虽然他想回头,但为时已晚。这也正印证了那句警示:“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私欲膨胀,挖掘权力“附加值”。

1991年,赵军考入云南某大学,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大学期间,他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并荣获“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1995年8月,赵军从大学毕业后,大理州政府办公室因工作需要,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调7名优秀大学生到州级机关工作。赵军凭借出色的表现和能力,成功入选并被安排到大理州政府办公室工作。

参加工作后,赵军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工作,并获得了许多荣誉和组织认可。2010年3月,他被提升为副处级领导干部,2013年11月担任正处级领导干部。

然而,当赵军走上领导岗位后,他并未重视政治学习、加强思想改造和个人道德修养。相反,在与商人老板交往中,他的思想开始发生变化。他看到老板们在自己的“关照”下,成功地完成了项目并获得了利润。赵军认为,如果没有自己的帮助,他们不可能赚到钱。因此,他认为为商人办事是理所当然的。在这种心理驱使下,他首先想到的是将权力作为筹码。

“觉得我也是正处级了,想要住更好的房子,想要有更多的钱。”赵军的欲望之门逐渐打开。从最初收受几条烟、几瓶酒开始,他逐渐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他开始挖掘职位和权力的“附加值”,并尝到权力变现的甜头。从此,他对商人老板有求必应,甚至不遗余力地为他们跑关系、拉项目、站台助威。从最初的收受礼品、红包,到后来不再满足于被动收受钱物,而是主动出击,以借为名进行索要。赵军将金钱物质作为人生目标,在违纪违法的歪门邪道上越走越远。

“公务员就不能有钱,谁说的?”在与家人交谈时,赵军曾说过这样的话。在谈话中,他多次表现出既想升官又想发财的想法,这使他丧失了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所应有的理想信念和为官操守。在不断扩大与商人老板交往范围的过程中,赵军利用手中的权力结交朋友、谋取个人利益。从2013年到2021年,在赵军联系的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中,面对商人老板的“围猎”,赵军不仅不拒绝,反而照单全收,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以兰为名,借鸡生蛋,疯狂敛财。

赵军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常常以“借钱”为名,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理由是“爱好兰花”。

梅、兰、竹、菊被誉为“四君子”,一直以来都是高尚品德的象征,深受众多文人墨客的赞颂。回顾赵军严重违纪违法案的始末,我们可以发现他从喜欢兰花到过于沉迷,不断以投资兰花为借口向他人索要钱财。

为了更好地养殖兰花,赵军曾前往大理、保山等地观赏兰花并购买兰花。他收受的钱款除了少部分用于日常开支外,大部分都被他用来投资兰花,甚至超出了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赵军“爱好”兰花的行为为不法商人提供了“围猎”的突破口。

在2013年至2014年间,大理州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筹备阶段,商人张某某和洪某甲希望能够承揽该项目。他们请赵军帮忙,赵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们提供帮助,包括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提供帮助。最终,张某某的公司顺利中标。在洪某甲的请求下,赵军再次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洪某甲顺利中标另一装修装饰项目。为了表达感谢,洪某甲为赵军提供资金,并根据赵军的要求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2019年6月,赵军再次以购买兰花为由向张某某“借款”,并指使其将钱转至指定的兰花老板账户。

凭借“借鸡生蛋”式的运作方式,赵军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养兰花为名,通过炒卖获得利润。2019年,赵军两次要求商人洪某乙帮忙“垫付”兰花款,在兰花售卖后先抵扣洪某乙的垫付款再分红,或者将分红归自己所有、股份留给洪某乙,从中违规获利46.53万元。

“兰芷变而不芳,荃蕙化而为茅。”赵军将兰花视为空手套白狼、违规敛财的工具。他将养兰花这种高雅的兴趣爱好,变成了欲望之堤溃坝的决口。兰花的芬芳异化为铜臭味,暴露了他内心的贪婪。

百般算计,精心策划以逃避监管。

“聪明反被聪明误”,赵军为了逃避监管,耍了小聪明。

“觉得自己是公务员,也是领导干部,一些跟老板之间的钱财往来,不要在自己的账上体现。”,赵军在进行权钱交易时,为了避免风险,费尽心思。他知道与商人老板的钱款往来是见不得光的,为了掩盖违纪违法事实,赵军指使不法商人将款项转到他指定的他人账户,制造与行贿人没有经济往来的假象。资金到账后,赵军再安排他人提现拿给自己。这些见不得光的钱,一般都要绕过几道弯才能回到赵军手中。

2014年,赵军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商人李某某,两人经常一起吃饭、喝茶。2015年,李某某提出想做某场馆建设项目,希望赵军能给予帮助。在帮助李某某的过程中,赵军向李某某“借”了资金,并安排将款项转至他人账户。他还像模像样地写了“借条”,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然而,直到案发,约定的还款期限过了好几年,赵军都没有归还。期间,他还筹款投资了房产和兰花,明显具备还款能力,但这笔“借款”却已被他选择性忘记。在利益面前,他就像一条“眼里识得破,肚里忍不过”的鱼,咬着钩不放。

赵军利用合伙的名义,让管理服务对象垫付其个人投资款,然后通过售卖获利后再进行抵扣。2017年,赵军以16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其中洪某乙帮他“垫付”了100万元购房款。随后,赵军将房产股份一分为二进行转让、抵扣后,从中获利39.9万元。而房产转让、抵扣的买家竟然是两名帮他“垫付”购房款的企业老板。

百般算计不如遵守规章制度。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是最简单、最朴素的道理,也是最省心的为官之道和最安全的成长之路。赵军这些自认为想得周到、手法高妙、有退路的敛财手段,最终都一一败露。

避重就轻,妄想通过“过关”来获得宽恕。

赵军曾身试法纪,但最终难免引火上身。2021年底,当他得知与自己同流合污的不法商人张某某被留置后,他感到如坐针毡。然而,他更多地心存侥幸,开始千方百计为自己谋划退路。2022年3月初,当赵军得知张某某之子到纪检监察机关接受谈话后,他多次与私下见面,订立攻守同盟,并假投案,妄图蒙混过关。

2022年3月1日,赵军主动来到纪检监察机关,声称自己“交代”。然而,他的“交代”只是“丢个石头试水深”,他表面上说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配合组织”,但实际上却对自己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避而不谈,屡次试探,企图避重就轻、蒙混过关,一再隐瞒违纪违法事实。

在纪检监察机关对赵军进行谈话期间,面对组织的挽救,赵军仍然执迷不悟,自作聪明。他对存在的问题“选择性”交代,并屡次辩称自己的问题已经交代清楚。

为了挽救赵军,大理州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与他谈话。州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要求他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相关内容。然而,赵军并没有反思,反而给州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发了一条短信,认为“四种形态”就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作为部门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赵军竟然对常识性的党规党纪如此无知。

“有问题、有违纪甚至违法,都不要回避,绝不要心存侥幸,早日向组织坦白,找组织帮助,相信和依靠组织,才是最正确的道路。”在对赵军采取留置措施后,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他才终于醒悟。(通讯员陈军崔寒)

赵军的忏悔录(节选)

27年的工作经历,恍如一梦。梦中历历在目,却又突然醒来。2022年3月28日,我被留置,等待我的将是党纪国法的惩处。

看着29年前入党志愿书上熟悉的字迹,我百感交集,泪水模糊了双眼。那时,作为一名青年学生,我在志愿书中写道:立志为党的教育事业奋斗终生。然而,我却走上了不同的道路,最终成为了一名腐败分子。

历史无法重写,人生没有后悔药。我20岁入党,22岁参加工作,党龄甚至超过了我的工龄。组织培养和教育关怀我一步步成长,党恩深似海。组织的厚爱,就像太阳的光和热,一直温暖着我,而我却不知珍惜,辜负了这一切,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

为了个人发展和贪欲,我被眼花缭乱的世界迷惑了双眼,三观开始扭曲,灵魂已经出窍,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组织给予我的职位和职权是用来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工作的,但我却用来做了以权谋私、伙同他人违纪违法之事。我的贪欲不断膨胀,超越了自己能力条件去做一些事情。自2014年以来,我先后投入了约360万元去投资兰花谋利,其中有一半以上资金是以借为名受贿或靠垫资借款投入。组织约谈我期间,我还多次与他人串供。连我自己都无法理解自己的行为,这到底是图什么?为什么?现在我深刻反思,正是由于我三观扭曲,所以抵挡不住诱惑,甚至敢于以身试法。这都是我自己造成的,怪不得别人。现在肠子悔青了也没用了。

一个人应该为自己的过错负责,而不是逃避责任。我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一步,从一个优秀青年学生和优秀公务员沦为违法犯罪分子,都是我自己造成的。外因只是一个条件,内因才是决定性的因素。只能怪自己,不能怪别人。剖析自己蜕变的根源,一是理想信念不牢固,信仰缺失,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在改变。二是宗旨意识改变了,忘记了自己的初心,贪欲作祟,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超越自己的能力和条件去投资谋利,把思想和精力分散到发财上。三是纪法意识淡薄,平时学纪学法流于形式,是非不分,常识不懂,稀里糊涂,对于一些已经违纪违法的问题,没有痛下决心整改,反而放任自流。

我不逃避责任,选择用余生来赎罪。我也要提醒那些处于违纪违法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认清形势,相信并依靠组织,从是非的角度出发,少考虑个人得失,决不能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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