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
我们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
每个人都应当成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然而,总有一些人为了追求利益,不顾环境的保护。
违法违规行为。
1。
案情回顾:
在2022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对湘乡市红仑工业园的两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废气直接外排的情况,从而造成了环境污染。
2023年1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将此案的相关材料移交给公安机关,湘乡市公安局立案并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湘潭某公司在明知废气污染防治设备未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生产,导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造成了环境污染。同时,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处理,导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造成了环境污染。
2
法律链接:
这两家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即“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规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则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保持冷静。
处罚决定
本案中,两家企业因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因此,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近日,湘乡市公安局对两家公司的直接负责人旷某某和万某某分别采取了行政拘留处罚,以应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行为。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矿企业也随之兴旺。
随着工矿企业的蓬勃发展,
由此产生的废气、废渣、废水以及大气污染。
「问题逐年增多」。
为了保护大气环境,我们应当...
有效地治理工矿企业的大气污染。
为了保障市民的健康,我们应当...
工矿企业的经营者应当确保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确保废弃物能够按照规定进行达标排放。
市民如发现工矿企业排放废气物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行为
您可以直接拨打12369污染环境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部分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
让我们一起免费游玩湘乡,品尝湘乡美食,欢迎您来爆料!
手机号码:1397522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