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0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该通知对金融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业强国金融供给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生产和供应。
一、为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生产提供金融支持
我们应当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生产金融支持力度。针对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玉米单产提升工程和吨粮田创建,我们要强化对粮食生产主体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对接,以促进粮食稳产增产。
强化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服务。根据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要求,我们将聚焦土壤改良、农田排灌设施等重点领域。在承贷主体、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上,我们将给予差异化政策倾斜。我们还将探索推广全域综合整治等模式,助力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
我们应当持续加强对种业振兴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等中长期贷款的投入。创新品种权(证书)、育种制种设施设备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合理满足育种研发、种子(苗种)繁殖、精深加工、推广销售等环节差异化融资需求,助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为了构建多元化的食物供给体系,我们需要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我们应该树立大食物观,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生物性资产抵质押信贷产品,以助力构建一个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二、加强对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金融的支持。
为了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我们提供金融服务。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长等特点,我们加大了中长期贷款的投放。我们更好地发挥农业产业化基金和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为农业领域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
加大对现代设施农业和先进农机的研发融资支持力度。通过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粮食烘干、设施农业生产、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畜禽规模化养殖和屠宰加工、水稻集中育秧中心、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农业绿色发展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种植业固碳增汇、养殖业减排降碳、绿色农机研发等领域信贷产品,加大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信贷支持力度。
三、加大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资源投入。
我们应当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的发展,使其做大做强。同时,我们应当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农产品电商产业园、产地冷链集配中心以及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以助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的有机衔接。
我们应当推动现代乡村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的培育发展。我们应当充分挖掘乡村的多元价值,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全力支持乡村餐饮、购物、旅游、休闲、养老和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
支持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金融机构应创新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金融产品,利用各地农业农村的特色资源,通过“一链一策”的方式提供优质的“土特产”金融服务,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为了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我们应围绕制造加工、物流快递、家政服务、餐饮、建筑等农民工就业集中行业,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社保缴费、职业技能培训、稳岗纾困情况等纳入授信评价体系。
四、优化乡村建设与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
我们应当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立完善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库。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对接,加大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一体化建设信贷支持力度。
为了做好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金融配套支持,我们应当推进金融与教育、社保、医疗、社会救助等县域民生系统的互联互通。我们应打造一个功能集成、管理规范、标准统一的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新模式。
提高新市民的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准确评估新市民的信用状况,创新符合度高的信贷产品,提高金融供给的质量和金融服务的均等性。
我们应当改善县域消费金融服务,通过线上办理和免息分期等方式,逐步推广低门槛、小额度、纯信用的农村消费贷款。同时,为县域各类消费场景提供个性化的信贷产品,将金融服务融入衣食住行。
五、加强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我们应当加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脱贫地区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我们应当科学制定信贷投放计划,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脱贫地区更多地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我们应当加快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
深化金融机构的定点帮扶工作。对于承担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机构来说,定点帮扶是一个重要的平台,可以服务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锤炼干部队伍。这些金融机构应围绕乡村发展的重点任务,发挥金融组织的优势和社会协同能力,创新帮扶举措,督促政策落实。
六、为农业强国提供更充足的金融支持。
强化金融机构的组织功能。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应立足于其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生产、保障供应、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长期信贷支持力度。
拓展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和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同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和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
增强保险保障服务能力。逐步扩大稻谷、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实施范围,同时做好大豆等豆类作物的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我们鼓励发展渔业保险,提高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并探索研发生猪、奶牛等养殖收入保险产品。
七、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水平。
我们应当大力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为此,我们应当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点的布局,以扩大对偏远农村、山区等地区的金融服务半径。同时,我们应当推动金融机构与快递物流、电商销售、公共服务平台等企业合作,共同建设资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四流合一”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各地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建涉农公用信息数据平台。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多方采集和分类分级保护机制,强化数据运用有效性和数据存储安全性。
我们应当加强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在农村地区,我们可以结合金融教育基地的建设,持续推动金融素养教育、反诈拒赌宣传和金融知识等内容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课程。我们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并创新开展“金惠工程”和“金育工程”等公益项目。
八、加强金融支持,助力农业强国建设政策保障。
为了加大对农业强国的支持力度,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如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通过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并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协同配合。我们鼓励各地区完善风险补偿、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与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形成合力,共同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的贷款发放。
推动融资配套要素市场改革,探索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机制,加快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应用。
优化金融管理政策,适当提高农业贷款风险容忍度。如果农业贷款不良率高于金融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则可以不作为监管评价扣分因素。
编辑整理: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