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重庆市税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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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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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发布了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计划在2023年度公开招聘4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一、招聘原则

(一)我们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我们提供以下岗位: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本次招聘所公布的岗位学历要求,是指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相应专业的具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专业库。请注意,专业名称必须与所学专业相符。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其所学专业应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为准。

如果报考人员的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他们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以确认报名资格。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即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且不含定向生、委培生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社会在职人员在报名时需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

4.满足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条件应符合岗位要求。

6.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7.其他要求: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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