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网上看到“提供银行卡,高额回报”的信息时,你是否会经不住诱惑而上当受骗?诈骗分子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高额收购银行卡信息,并利用银行卡接收转移诈骗资金。近日,枣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任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任某某,23岁,在内蒙古一家美发店做学徒。他的父亲因重病离世,欠下了一大笔债务,经济一直不宽裕。今年2月的一天,他在网上一贴吧看到了一条信息,只需提供银行卡就能获得高额佣金。由于手头拮据,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加了对方好友。对方告诉他,收购一张银行卡能获得4万元的好处费。面对高额报酬,任某某心动了。他按照对方的要求从内蒙古飞到广东汕头,在对方的安排下入住宾馆,并按对方指示办理手机卡,将银行卡和手机卡放到诈骗分子指定的房间。第二天,任某某登录手机银行发现有大量流水,随即问对方追要钱款,却不想被对方拉黑。
编辑:诈骗分子利用任某某的银行卡接收并转移诈骗资金。当被害人报警后,警方根据转账记录迅速锁定任某某并进行网上追逃。在返程途中,任某某被抓获并到案。经查,任某某的银行卡累计进账流水超过200万元,涉及被诈骗资金4万余元。
“我也被骗子骗了,现在非常后悔,不该为一时利益轻信他人,不仅害了自己,而且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损失……”任某某在被捕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认罪悔罪。在审查起诉阶段,他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补偿了部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谅解。他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编辑: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看似美好的馅饼背后往往是违法犯罪的陷阱。不要因为眼前的小利而掉入陷阱。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微信账户、对公账户给他人使用。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醒市民朋友要强化防骗意识,不要刷单投资,不要点击陌生链接,不要进行转账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