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不能强迫业主永远出租他们的房产

纽约市不能强迫业主永远出租他们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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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homasA.Berry。

作者:NicholasDeBenedetto

来源:CATO自由之子

2023年6月12日。

自1940年代以来,纽约市一直实行租金管制制度。该市的业主受到一系列法规的约束,这些法规限制了他们的出租能力并限制了他们的排他权——这是“一揽子”产权中最基本的权利。

该市租金管制制度的基石是1969年通过的租金稳定法(RSL),之后经过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9年6月。几十年来,RSL一直是多起诉讼的主题。

RSL管辖着大约100万套公寓,占纽约市所有公寓的五分之一。该法授权政府委员会为稳定单元设定年度最高租金涨幅。

该委员会需考虑租户支付能力、业主成本以及住房负担能力等因素,来设定租金。

RSL限制了财产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改变用途和处置的权利。

RSL要求业主与租户签订永久续租合同,除非存在极少数例外情况,所有这些情况都由租户控制。

此外,这些续租权可以转让给在租户公寓居住满两年的任何租户家庭成员。

租户一旦入住稳定单元,业主便不能重新占有该公寓以供个人使用。只有在证明“迫在眉睫且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业主方可收回其拥有的一个单位。而以法人名义持有的建筑物则无法获得个人使用津贴。

RSL还严格限制业主对建筑物本身的权利。

业主不能将建筑物从住宅用途中分离出来,不能将其单位改为商业出租或合作社,也不能空置或拆除其财产。

代表许多纽约市公寓楼业主的非营利贸易协会,在联邦法院起诉质疑对RSL的认可,但第二巡回法院维持法律。

业主们现在正在向最高法院提出请求,希望能够受理此案。同时,CATO和曼哈顿研究所联合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简报,支持该请愿书。

我们的简介简洁明了,提出了三个要点。

首先,最高法院最近在Cedar PointNursery诉Hassid案(2021)中发表的意见对RSL的合宪性提出了严重质疑,因为纽约市已经挪用了建筑业主的排除权并将该权利授予第三方。最高法院解决租金管制法规合宪性的所有先例都早于CedarPoint中阐明的实物征用本身规则,该规则要求重新审查这些先例。

其次,第八巡回法院和第二巡回法院之间已经就财产所有者是否可以声称租金控制影响 CedarPoint下的per setaking产生了分歧。我们主张,第八巡回法院遵循了最高法院的规定,即最高法院裁定,可以针对暂停驱逐令提起诉讼。而第二巡回法院错误地拒绝了原告对纽约市的索赔。

最后,我们认为最高法院应该借此机会重申基本的收入原则,即政府不能要求社会的一部分人私下承担本应由整个社会承担的成本。当RSL迫使他们根据租户的支付能力收取较低的租金时,RSL不应该单独将社会成本强加给业主。 这段话已经很好了,我没有修改任何内容。您还需要我帮忙做什么吗?

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最高法院理应审理此案,并最终推翻第二巡回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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