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员能够突破被留置人员的心理防线,这是他们的独门绝活。
近年来,胡瑾律师办理了多起职务犯罪案件。在办案过程中,他们发现许多犯罪嫌疑人会在审查起诉阶段要求翻供。许多嫌疑人的家属因此向律师咨询,询问是否可以翻供。然而,我们的答复是:翻供应谨慎考虑,尽量避免。
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尤其是行贿受贿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几乎完全依赖当事人口供,如果被留置人不招供,在没有形成被留置人口供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几乎不可能定罪处罚,所谓零口供在法院几乎没有被定罪的。绝大部分职务犯罪案件必须借被告人供述才能定案,贪官为什么认罪,在猫捉老鼠的游戏中,纪检人员为什么总是赢?众多贪官在纪委监委留置期间为什么招供?为什么认罪?在审讯中如何打破被留置人的抵抗?心理纪检委工作人员有独门绝活!
一、职务犯罪具有特殊性。
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在于:一方面,这类案件没有案发现场,无法提取客观痕迹和存在客观的证据,客观上很少有可以直接定罪的证据;另一方面,行贿受贿的收钱行为通常发生在两个人之间,双方都获利,有共同的利益,而且没有人会告诉别人,即使是自己的家人也不会说。也就是说,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受贿犯罪的细节只有当事人双方知道,如果没有当事人的配合,办案人员很难还原客观事实。
二、单独关押且不允许律师介入,被留置人员处于信息孤岛之中。
在处理职务犯罪案件时,获取被留置人员的口供至关重要。目前,有两个制度优势可以保障纪检工作人员能够获取口供:首先,他们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将被留置人员控制在自己手中,并单独关押,为审讯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如果被关在看守所,就无法突破心理防线。因为在看守所,同一个房间里关着太多人,可以互相鼓励、出主意。但是被留置后,你将独自一人被关在房间里,在最无助的时候无法从外界获取任何真实信息。
职务犯罪嫌疑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优势在于不允许律师介入,这一点非常重要。被留置人员在关押期间无法获得外界信息,也无法得到心理安慰,更不会扰乱审讯节奏。如果没有律师介入,他们就像生活在孤岛上一样,没有任何安全感。他们会抓住每一个机会,即使这些机会可能是纪检委工作人员投来的诱饵。
有了以上两点优势,纪检委工作人员在被留置人员面前无往不胜。当然,纪检委工作人员往往都是经验丰富的办案高手,他们会抓住被留置人员每一次心理疏漏,给予致命一击,让被留置人员败下阵来。
三、营造完全暴露的氛围,运用心理战术是常用手段。
每个人都有一种自以为是的心态,被留置的人员过去往往是各个部门、单位的佼佼者。让他们承认自己的错误非常困难,除非万不得已。即使是幼儿园的小朋友也会选择赖账,如果实在不能赖账,也会把责任推卸给别人。被留置人员也是如此,他们为了避免承担责任,会选择轻描淡写地描述事实。
被留置人员之所以会抵抗,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未被发现,或者他们认为办案机关并未完全掌握他们的犯罪行为。即使他们想交代,他们也无法确定办案机关掌握了哪些犯罪行为。例如,办案机关可能掌握了被留置人员收受张三100万贿赂的事实,但他们自己却透露了收受李四300万贿赂的行为,这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因此,纪检委工作人员在审讯时会营造一种被留置人犯罪行为已经完全暴露的氛围,让对方明白自己抵抗已经失去了意义。如果不交代,只会加重处罚,而交代才是唯一的选择。他们会经常宣讲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
那么如何营造呢?这需要结合前期调查的材料,用真假信息交替灌输给他,让他应接不暇。首先,必须让他明白办案非常规范,能被留置必须有确凿证据,且程序繁琐、证据要求高。来到这里,就没有全身而退的机会。这样可以打消他的念头。
纪检委的工作人员擅长运用心理战术。被留置人员若无律师帮助,将处于劣势。由于处于信息孤岛,信息不对称是其最大劣势。纪检委工作人员希望被留置人员积极寻求关系,并非出于私利,而是希望趁机向被留置人员投放更多烟幕弹,使案情更加扑朔迷离,以便更好地浑水摸鱼。 作为办案机关,手段多样,可穿插使用,打拉结合。既给其出路,又给其压力,突然给予关怀,有人唱红脸,有人唱白脸,使其摸不着头脑。在其动摇时,出示证据,一锤定音。
四、内外兼备。
纪检委的工作人员是一群出色的猎手,他们不仅在审讯现场展现出非凡的实力,而且在外部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审讯只是获取口供的一种方式,而外围配合审讯则是对被留置人员进行全面调查的必要手段。通过威逼利诱,亲属往往成为被留置人员最脆弱的防线。因此,我们需要让被留置人员自行选择是配合调查还是抵抗,让他们明白不配合将会失去更多利益,而他们无法承受这种损失。
再狡猾的狐狸也无法抵挡猎人的追捕!纪检人员凭借集体智慧和丰富经验,以及信息优势,当然也会使用一些不为人知的手段!大多数被留置人员最终都会在正义面前低下高傲的头颅。
纪检人员并非神明,他们也会犯错,也会犯下冤案。如果被留置人员确实被冤枉,他们应该了解纪检人员的套路,勇敢地面对,为自己洗刷冤情。
说明:2021年10月19日创作,因各种原因未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