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指出,“国家将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并鼓励企业创办高质量的职业教育。该法律以法定形式明确了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主体地位,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重视和支持,也对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企业办职业学校协同育人存在误区。
企业具有鲜明的行业特征,其自主建办的职业院校如何发挥行业优势、在育人实践中如何发挥协同育人作用等,是企办职校健康发展的关键。然而,企业自主建办职业院校时,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即行业优势和协同育人优势的发挥。
双主体定位模糊。企办职校在办学形态上主要由企业主资,教育决策和管理主要由教育主体负责,企校利益深度关联。企业作为办学主体,职校作为教育主体,两者之间的交合点是“育人”。企业与职校之间的主体关系有层级区分,但在“育人”职能发挥上,两者之间的职能不可交互和替代。在实践中,企办职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双主体”之间站位不准,主要表现在“谁说了算”的交锋上。受此影响,企业对职校教育主体分内工作的插手太多,学校职业化管理的痕迹太重。另一方面,职校排斥企业,导致企办职校的优势特色丢失。深层次分析,“双主体”认知错位,导致协同育人的生态基础被破坏。
存在“两张皮”现象。企办职校在诞生时就注入了“双主体”元素,企业办学主体上位,决定学校办学定位、文化品牌、办学条件、管理体制机制等。学校教育主体功能更多体现在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内涵式发展等方面,承接办学主体的教育主张和要求,实施自主管理。同时,无论企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服从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监管是刚性要求,具有双重领导特性。理论上企办职校“双主体”关系分明,但现实中有些企业主体意识淡薄,最典型的是互不管,即企业筹资建校、聘校长后只关注企业既定效益目标。另一极端是企办职校秉持教育主体之牌,办学我行我素,不能吸纳企业文化,将企业化办学简单等同于普通办学。办学主体与教育主体分离甚或相互排斥,协同育人无从谈起。
协同育人缺乏制度支撑。企业在运营学校的同时,还需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制度政策,以促进协同育人。例如,作为技能人才实训实践基地的企业,应如何利用该平台促进职校的发展;技术工人如何实现“双师化”(即技师和指导教师),以及“双师化”薪酬的计算和经费筹措;如何监控和评价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质量;等等。如果没有相关制度的支持,教育乱象将会增多。例如,一些企业缺乏对自办职校长远办学规划的科学论证和可行方案;一些企业虽然有规划,但存在本本化、复制化的问题,企业办学特色和优势丧失;一些企业采用“家长式”管理,存在人治思想等问题。学校方面,自主管理意识的缺乏会导致看企业主的脸色办事,唯其所说行事,教育主体被边缘化。
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协同育人追求的效益目标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举办者,需要承担人力成本、资源成本和经济成本等。然而,有些企业创办职校的动机仅仅是为了拓展新的经济领域,盲目扩大办学规模,片面追求学生数量。他们不断投入减少改善和提高办学条件,造成办学规模扩大与办学条件不匹配,影响办学质量。
企业办职校协同育人行动策略。
当前,企办职校协同育人面临诸多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本文将聚焦这些问题,并提出以下几个主要策略。
产业链与人才链的融合,能够盘活协同育人的“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积累的育人用人经验,以及对企业文化和职业人素质的深入解读,都可以通过学校迁移到专业建设中、深度融合到育人过程中。这是企业办学最宝贵的资源。产业之道与育人之道之间存在着许多内在联系,例如“产业链→生产链→技术链→人才链”与“专业链→课程链→核心能力链→应用型人才链”之间就有着紧密的联系。产业链代表着企业的属性,专业链则代表着培养特定职业方向人才的流程。生产链是具体产品生产的流程,而课程链则是培养既定人才所需的课程。技术链是产业生产中的核心环节,核心能力链则是在课程或专业教育中形成的核心能力。人才链则是企业高效运行的保障,应用型人才链则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的。因此,只要企业不丢失协同育人的理念,企校协同育人之路就会畅通无阻。
企校协同育人是一个由企业、学校、学生三方协同形成的闭环圈。能否形成良性互动的协同育人机制,取决于三方合作的有效性。三方联动的内核是企业的教育力、学校的服务力和学生的发展力“三力”之合。在“三力”合成中,办学主体与教育主体均服务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发展水平是对协同育人质量的检验。内外三方合力的形成要考虑办学主体主导的职业方向和人才素质要求。显然,这立足于企业自身产业优势、生产主业及今后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开发等人才诉求来谋划的。但不应将用人置于育人前端。协同育人考量的不应是企业生产规模和产值利润,而是企业培养所需人才的教育能力。 职业院校与企业能否深度合作,也不是看学校牌子多大、规模如何。合作的把手应是服务力,即服务企业、服务学生专业发展的能力。在工学结合生产性教学中育人、在企业服务性活动中育人是学校与企业协同育人的关键。 学生是校企协同活动的中心。作为学习的主体,也要自觉从学科化知识性学习转变到技术能力导向的生产性学习上来。在企校的协同教育中修炼职业道德和素养、提高实践能力,从而实现专业化的“应知”到职业化的“应会”转型。
建立健全的制度,为协同育人提供保障。首先,企业和学校应建立内部教育资源循环机制。企业应全程参与学校的育人过程,包括专业开发和设置的论证、教学计划拟定、课程系统开设和考核评价标准制定等。我们应鼓励人才双向流动,企业技术骨干或技术能手应作为兼职教师参与学校教学并开展专业教师技术培训。学校教师应深入企业开展研发工作,并主动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其次,我们应建立明确的责任清单和协同育人评价机制。以育人为目标,我们应考虑到三方联动的实际情况,构建三维主体体系。学生是协同育人的核心,他们对企业办学主体的协同效果评价和对学校教育主体的协同效果评价最有发言权。学生的获得感、归属感和认同感是他们基于协同育人目标对企业评价的重点。对学校评价的关注在于协同育人的组织力和协调力、学生参与融入的调动力以及就业或创业的能力训练与储备等。办学主体对教育主体的评价多表现为目标管理,主要由毕业率、就业创业率、专业对口率、办学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组成。而学校对办学主体的评价则多集中于教育资金投入、办学条件改善和对学生专业化成长的教育担当等。
企办职校的协同育人机制建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如上所列,这只是一个纲要,具体的制度还应根据不同学校、不同事件和不同时间而制定,具有导向性、实时监控性和可操作性。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党委委员、宣传部长、发展规划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