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物业服务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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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纠纷

法官通过调解化解了矛盾。

近日,旬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张某在庭审中当场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与旬邑某物业公司握手言和。

在2019年3月,旬邑某物业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协议》,协议规定由物业公司向张某提供物业服务,张某每季度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然而,张某因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到位而拖欠了物业费等费用3千余元。2021年5月,物业公司向张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5月25日前交清物业费等费用。然而,张某仍未交纳。最终,物业公司向旬邑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受理后,法官联系了张某,向他解释说拒绝支付物业费不仅会损害物业公司的利益,还会损害其他正常交费的业主利益。这不利于物业管理,长期下去可能会影响业主的居住环境。因此,双方应该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建立和谐的物业服务关系。在法官的多次劝解下,张某最终当庭履行了所拖欠的物业费,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壹号

贰年。

法官寄语:物业服务合同属于长期性服务合同,合同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建立良好的可持续服务关系。业主有权提出意见建议,促使物业服务改进,但服务瑕疵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长期下去,这将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双方利益受损。

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长期性服务合同。作为合同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建立良好的、可持续的服务关系。对物业服务的不足之处业主有权提出意见建议,物业服务应予以改进,但服务瑕疵,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长此以往,会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双方利益受损。

签发:李若松 审核:袁佳 编辑:杜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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